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53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85 年 01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殺人未遂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三六號   上  訴  人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即被告 甲○○   選 任辯護 人 陳榮宗律師 右上訴人等因被告殺人未遂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 月十七日第二審判決(八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五○號,起訴案號:台灣澎湖地方法 院檢察署八十二年度偵字第六八九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理 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即被告甲○○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十五 分許,在澎湖縣馬公市北辰市場內,因見其父戴鳴山與郭慶郎、蔡麗君夫妻二人,為 羊肉售價問題,發生爭執,頓萌殺意,基於概括之犯意,在郭慶郎攤位放滷味處,取 郭慶郎所有菜刀一把,趁郭慶郎、蔡麗君二人不備之際,先朝郭慶郎左頸部猛砍一刀 ,致郭慶郎受有左頸裂傷合併斜背肌、胸鎖乳突肌達十五×三×四公分斷裂;復以該 刀朝蔡麗君下頜部砍一刀,致蔡麗君受有下頜七×二、三公分裂傷,二人被砍後倒地 ,上訴人甲○○誤已得逞,經其母戴盧花催促,始㩗刀家家,郭慶郎、蔡麗君二人經 人送醫急救,始免於難等情。因而撤銷第一審不當之判決,變更公訴人起訴法條,改 判論處上訴人甲○○連續殺人未遂罪刑,固非無見。惟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 、第一項之殺人未遂罪,以行為人有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着手於殺人行為之實行而 未發生死亡之結果為要件。故行為人是否具有殺人之故意,加害時所用器具,被害人 受傷多寡以及受傷部位是否為致命之處,有時雖可藉為認定有無殺意之心證,但究不 能據為絕對之標準,尚須就行為人主觀犯罪認識與客觀犯罪事實,參酌社會上一般經 驗法則論理為斷。本件上訴人甲○○始終否認有殺人之犯意,而依原判決事實所載其 係因其父與被害人郭慶郎、蔡麗君夫妻二人為羊肉售價問題,發生爭執,具狀而持菜 刀各砍被害人一刀之情,當時客觀上是否因此即有頓萌殺人之犯意﹖參酌社會上一般 經驗法則,非無可疑。又依卷附台灣省立澎湖醫院出具之驗傷診斷書所載被害人蔡麗 君之傷勢僅下頜裂傷七×二×三公分較之其夫郭慶郎被砍一刀,即受有左頸裂傷合併 斜背肌、胸銷乳突肌達十五×三×四公分斷裂之情形,尚屬輕微,亦非用力甚猛所致 ,可見上訴人甲○○下手砍被害人夫妻用力之程度,身體之部位均有不同,其主觀上 是否均有置之於死地之決意,亦有詳加審酌稽之必要。原審對於上訴人載子江行兇 當時之主觀犯罪認識與客觀犯罪事實如何,未予審酌,遽依被害人之傷情,認定有殺 人之犯意,其採證尚難認為法。次查,原判決理由內雖引述目擊證人陳敬譯於警訊 證稱:「……甲○○就從蔡麗君之羊肉攤上拿起一把菜刀,一言不發的從郭慶郎之左 肩用力揮了一刀後,將菜刀提起住後,致使蔡麗君左下額受傷,我有親眼目睹。」在 偵查中證稱:「我只看到甲○○砍殺郭慶郎一刀,郭慶郎受傷了,蔡麗君的左下額也 受傷後就倒在地上。」及於第一審證稱:「……被告從其家出來,從郭慶郎後面砍郭 某,蔡麗君站在郭慶郎左邊……我沒有看到砍蔡麗君。」等語,依此等證言,上訴人 甲○○僅有刀砍郭慶郎,並無砍殺蔡麗君之事,而蔡麗君之傷係因其站在郭慶郎旁邊 ,為甲○○提刀往後所傷,是否有砍殺蔡麗加之故意,亦非無疑,但原判決對此有利 於上訴人甲○○之證據,並未說明其取捨之理由,自有違誤。末查最輕本刑為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刑事訴 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甲○○被訴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 二項、第一項殺人未遂之罪,依該條所定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強制辯護 之案件,原審未依職權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其訴訟程度顯屬違法。檢察官及被告上 訴意旨分別指摘原判決不當,非全無理由,應認有發回更審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蔡 詩 文 法官 莊 登 照 法官 鄭 三 源 法官 洪 明 輝 法官 蔡 清 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二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