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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附字第 2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妨害風化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五年度台附字第二五號   上 訴 人 甲 ○ ○   法定代理人 張劉月華   被 上訴 人 許 宋 昆 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妨害風化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 月十五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四年度附字第一二四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 由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 本件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妨害風化案件,不服原審所為刑事第二審判決,聲請檢察官提 起上訴,上訴人亦不服原審法院所為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刑事 訴訟部分既經本院撤銷,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四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莊 來 成 法官 王 德 雲 法官 謝 俊 雄 法官 林 永 茂 法官 白 文 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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