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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附字第 3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85 年 05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妨害風化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五年度台附字第三九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沈美真律師   被 上訴 人 乙○○ 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妨害風化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八日第 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二八九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 本件上訴人甲○○因被上訴人乙○○妨害風化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服 原審所為之刑事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亦不服原審法院所為第二審附帶民事訴 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刑事訴訟部分既經本院撤銷,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 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五 月 九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董 明 霈 法官 丁 錦 清 法官 楊 商 江 法官 賴 忠 星 法官 林 增 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五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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