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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附字第 8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背信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六年度台附字第八一號   上 訴 人 徐素萍   被上訴人 甲○○        乙○○ 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等背信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五年度重附民字第七九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 本件上訴人徐素萍因自訴被上訴人甲○○、乙○○背信案件,上訴人不服原審所為之 刑事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亦不服原審法院所為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 起上訴到院,刑事訴訟部分既經本院撤銷,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附 帶民事訴訟部分,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七 月 三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董 明 霈 法官 丁 錦 清 法官 賴 忠 星 法官 林 茂 雄 法官 洪 耀 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七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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