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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聲字第 12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一六號 聲 請 人 得泰紡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魏秋月 送達代收人 郭 芳 宜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正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 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一五號、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九 四號、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 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玖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蕭 亨 國 法官 李 慧 兒 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劉 靜 嫻 法官 袁 靜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七 日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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