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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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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聲字第 1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號 聲  請  人 即 被上訴 人 丞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耿豪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田蓉蓉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上 訴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九號),聲請核定第三 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二 月 六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顏 南 全 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陳 玉 完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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