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
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二八七號
聲 請人 即
被
上訴 人
訴訟
代理人 林怡芳
律師
李貞儀律師
上列
聲請人因
上訴人MULTI WISE CO., LTD(BELIZE )即萬智有
限公司(貝里斯)與被上訴人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
賠償上訴事件(本院一○四年度
台上字第一四六九號),聲請核
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四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十 月 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謝 碧 莉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十 月 十九 日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