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
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四○六號
聲 請 人
即被
上訴人 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以山
訴訟代理人 蔡孟潔
律師
賴呈瑞律師
上列
聲請人因與
上訴人圓方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仲
裁判斷事件(
本院一○四年度
台上字第一八五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
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十一 月 四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光 秀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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