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台聲字第1020號
聲 請 人 益百川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玉琴
上列
聲請人即被
上訴人因與
相對人即
上訴人大力營造有限公司間
請求返還定金上訴事件(本院 106年度
台上字第1594號),聲請
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周 玫 芳
法官 梁 玉 芬
法官 詹 文 馨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