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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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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聲字第 8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六年度台聲字第八七二號 聲 請 人 耀順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耀 上列聲請人因與渠塘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 本院一○六年度台上字第八九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六 年 六 月 八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高 金 枝 法官 吳 光 釗 法官 李 錦 美 法官 周 舒 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六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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