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91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上字第914號 上 訴 人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巫宗仁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黃豐玢律師       吳宛亭律師 被 上訴 人 逢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家成 訴訟代理人 張菀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 1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6年度建上字第24號),提 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 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其以民事訴訟法第469 條 所定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應於上訴狀內表明:原判決所違背 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其依同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 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 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467條、第47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 依同法第468 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 令;依同法第469 條規定,判決有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 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如合併以同法第 469 條及第469條之1之事由為上訴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 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判例、解釋字號,或成文法以 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 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如未依上 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 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關 於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雖以該部分判決違背法令為由, 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解 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所論斷:被上訴人承作之系爭工程為新建工程 ,「地下結構體工程」為主要施工要徑,由「鋼筋搭接工法」變 更為「鋼筋續接器工法」,影響後續鋼筋綁紮組立、模版及灌漿 等工進。依系爭工程契約第19條第5款第3目約定,上述變更須經 上訴人審查核定,其期限雖未明定,惟此攸關後續工程如何施工 、施工期間長短,及承攬人所支出之材料、人力、時間成本,仍 應於合理期間內完成。審酌變更工法審查內容之繁簡程度、監造 單位之審查期限、監造單位已如期於3 日內完成審查,暨上訴人 就被上訴人提出送審資料後至監造單位完成審查期間(即民國10 1年9月17日起至101年10月8日,計22日)已同意延展工期等情狀 ,系爭工程應再展延60日之工期。上訴人自工程款中扣罰逾期完 工60日違約金新臺幣(下同)171萬3054 元,短付同額之工程款 ,被上訴人依系爭工程契約請求上訴人給付該工程款,自屬有據 。另被上訴人得請求展延期間之管理費計41萬6929元,經上訴人 以被上訴人逾期9日(重複計算展延春節9日)之違約金25萬6958 元為抵銷後,被上訴人得請求管理費15萬9971元等情,指摘其為 不當,並就原審命為辯論及已論斷者,泛言謂為違法,而非表明 該部分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 背法令之具體事實,更未具體敍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 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 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又 系爭工程契約第19條第5款第3目未約定上訴人審查期間,原審以 上開理由認上訴人應於合理期間內完成,而否採上訴人其審查無 期間限制之抗辯,其解釋契約並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可言 ,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4條 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0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蘇 芹 英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1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