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抗字第 4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假扣押就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抗字第461號 再 抗告 人 陳延宗 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律師 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 ,就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對於中華民國107年3 月5日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107年度勞抗字第4號),提起再抗告,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按對於抗告法院所為抗告有無理由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其適 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應經再抗告法院許可;此項許可,以 原裁定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為限,此觀民事訴 訟法第486條第4項及第495條之1第2項準用第469條之1 規定甚明 。又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原法院就其取捨證據所確定之 事實適用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 官會議之解釋,或本院尚有效之判例顯然違反者而言,不包括認 定事實錯誤或不當之情形。本件相對人以:再抗告人為伊研發部 主管,將伊與第三人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六和公司)間 含機密資料內容之電子郵件洩露予第三人辰香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辰香公司),利用其決定產品規格之方式,終止伊向六和 公司之香精原料採購交易,改向辰香公司購買,蓄意協助辰香公 司成為伊唯一香精原料供應商,致伊於民國97年至106 年間,向 辰香公司購買高於其他供應商價格之香精原料,受有新臺幣(下 同)3,936萬3,971元之損害,依民法第544 條規定,伊自得向再 抗告人請求如數賠償。再抗告人於106年8月獲悉伊開始調查香精 原料採購價格之事,隨即於同年10月20日退休。而依再抗告人10 5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利息收入推知,其於台 北富邦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之存款應至少有108萬2,489元、 139萬7,652元,但伊於106 年11月23日聲請假扣押再抗告人前述 銀行帳戶時,再抗告人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之活期存款帳戶內僅 有2,170 元、定期存款70萬元,於永豐商業銀行存款帳戶亦僅剩 1萬1,462元,顯有脫產而為不利益處分,且其名下僅有桃園市房 屋1間、農地,顯無法滿足伊將近4,000萬元之債權,而有日後不 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保全將來強制執行,聲請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以106 年度司裁全字第1012號裁定(下稱 第1012 號裁定)准供1,320萬元或同面額之金融機構無記名可轉 讓定期存單為擔保後,得對再抗告人財產在3,936萬3,971元之範 圍內為假扣押,再抗告人聲明異議,經同法院法官以106 年度全 事聲字第7號裁定(下稱第7號裁定)廢棄第1012號裁定,駁回相 對人假扣押之聲請,相對人不服,提起抗告。原法院以:相對人 就假扣押請求原因,已據提出辰香公司相關資料、電子郵件往來 內容、香精原料銷售總額統計表及發票、報價單、價差統計表、 退休申請書為釋明方法,而相對人雖未釋明再抗告人有何浪費財 產,增加負擔,或就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之狀態 ,或將有移往遠地、逃匿無蹤、隱匿財產之情形,惟相對人已就 再抗告人斷然拒絕給付,及再抗告人現存既有財產,與相對人之 債權相差懸殊,將無法或不足清償滿足該債權之假扣押原因為釋 明,且就釋明不足部分,業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不足,應認其 假扣押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等詞,因以裁定廢棄第7 號裁定, 駁回再抗告人之異議。經核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事。再抗 告論旨雖以:相對人以臆測之詞編撰故事,再以自製統計表格計 算混淆損害賠償金額,強加高額損害賠償責任於伊,相對人既未 釋明假扣押請求之原因及假扣押之原因,即不得以其主張之債權 金額高於債務人資產為由,免除其釋明之責云云,為其論據。惟 再抗告人所陳上開理由,屬原法院就關於相對人釋明假扣押原因 之認定當否問題,核與原裁定適用法規是否顯有錯誤無涉,且無 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依上說明,其再為抗告, 自不應許可。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不合法。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 第2項 、第481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鄭 純 惠 法官 蕭 艿 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