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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聲字第 9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履行契約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908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上列聲請人因與辰浤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 (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02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陳 真 真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鄭 雅 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