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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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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7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一、台 火星人交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與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82號)依職權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782號 被 上訴 人 火星人交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麗英 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律師 上列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遷讓 房屋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82號),本院依職權核定第 三審律師酬金如下: 主 文 被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林 恩 山(主筆)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黃 麟 倫 法官 吳 美 蒼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