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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聲字第 15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506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丁淑章       何松洪       陳世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傳珍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正合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1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梁 玉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陳 麗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