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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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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聲字第 1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請求履行契約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達泰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篤烈 上列聲請人因與元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 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173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陳 駿 璧 法官 梁 玉 芬 法官 張 恩 賜 法官 陳 麗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