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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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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12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一、台 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賴億營間分配表異議之訴聲請更正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上字第123號 聲 請 人 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張麗莉 訴訟代理人 黃 啟 翔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賴億營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 11 1年5月12日本院裁定(110年度台上字第123 號),聲請更正,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裁定當事人所載「被上訴人名傑營造有限公司」應更正為 「被上訴人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彭 昭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