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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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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聲字第 1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再審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78號 聲 請 人 建豐通運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文淵 上列聲請人因與蕭廖幸子等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再審事 件(本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9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鄭 純 惠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黃 書 苑 法官 李 瑜 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