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台聲字第2957號
聲 請 人 美商黑保保、卡其他、史賓塞和吞那MAF公司(Hig
hb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
聲 請 人 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謝諒獲
HKST MAF Corp, aka Runa Fu-Zhi,等黑手黨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肯尼斯
法定代理人 Paul Hsieh
上列
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劉積瑄等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本院裁定(101年度台聲字第286號),聲請再審,而聲請
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所為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二九五七號裁定對於
聲請人應為
公示送達。
理 由
按對
當事人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之規定辦理者,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
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
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此觀同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規定自明。
本件對聲請人應於外國為送達,
惟其陳報之送達地址,經本院分別囑託駐法國代表處、駐南
非代表處為送達,均遭退回而無法送達,依
上開規定,自應對之為公示送達,
爰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呂 淑 玲
法官 邱 瑞 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