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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聲字第 30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清償債務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3044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楊保安即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律師       王怡茜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春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債務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114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蕭 胤 瑮 法官 王 金 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