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
台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林華星
訴訟
代理人 沈以軒
律師
陳佩慶律師
張郁質律師
被
上訴 人 金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永昌
訴訟代理人 高正杰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股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
31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9年度勞上字第209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
本件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93年3 月21日受僱於被上訴人,
擔任副總經理乙職,
兩造曾於同年月10日簽立任用合約書(
下稱
系爭合約),依該合約第2條第3點約定(下稱系爭約定
),被上訴人同意於伊到職5年內,無償給付其公司股票250
張(下稱系爭股票)予伊。
嗣被上訴人於108 年9月5日將伊
資遣,然未依約給付系爭股票,經伊催討,仍拒絕給付
等情
。
爰依系爭約定,求為命被上訴人給付系爭股票之判決。
二、被上訴人則以:上訴人為伊之經理人,所提出系爭合約內容
,未經伊董事會決議通過,自
難認已生效。縱認系爭合約為
勞動契約,然伊大小章原係由上訴人負責保管,系爭合約顯
係上訴人與伊前法定代理人盧基盛於上訴人離職後所製作。
另系爭約定
所稱無償給付系爭股票應視為工資,其
請求權已
因其逾5 年未行使而消滅;若認
非屬工資,應視為
贈與,伊
依
民法第408條第1項前段規定撤銷該贈與。又伊係依伊於93
年3 月23日所製作之銓衡表(下稱系爭銓衡表)
所載薪資內
容給付上訴人薪資,
堪認兩造已
合意以系爭銓衡表取代系爭
合約等語,資為
抗辯。
三、原審審理結果,以:上訴人於93年3 月23日起任職於被上訴
人,初始每月薪資為新臺幣(下同)10萬7148元(年薪未達
150萬元),上訴人於108年9月5日離職時,被上訴人係依勞
動基準法規定計算上訴人之
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等情,為兩造
所不爭,
堪信為真實。
觀諸系爭銓衡表及上訴人之員工個人
明細資料表、歷年薪資明細表、歷年薪資調整一覽表所載,
上訴人到職時之職務為董事長特別助理,職務等級與副總經
理相同,薪資包括本薪、生活津貼、主管津貼、全勤獎金、
伙食補助,合計10萬7148元;93年7月1日調任副總經理,薪
資總額仍大抵相同,至97年5 月份以後之薪資總額大多已逾
該金額。另
參諸系爭合約(該合約爲真正,理由如後述)第
3 條所約定上訴人之工作內容及上訴人於到職時所簽立宣誓
書
暨其
保證人出具之保證書、108年8月26日人事異動申請單
及員工資遣費計算書之記載,可知上訴人於93年3 月23日起
係以
受僱人身分受僱於被上訴人,擔任董事長特別助理職務
,依其工作內容,須遵守被上訴人之一切規則、命令(包括
調動任職務)及考核,兩造間應屬
僱傭關係,未因上訴人
嗣
後調動職務爲副總經理而變動爲委任關係。又被上訴人對於
系爭合約上立約人甲方處所蓋用被上訴人及當時法定代理人
盧基盛之印文之真正,並不爭執,自應
推定該合約爲真正。
再依系爭合約第2 條(被上訴人同意提供上訴人之待遇),
兩造原約定被上訴人聘任上訴人擔任副總經理級以上職務,
被上訴人給付年薪150萬元以上之薪資,及每年調薪5%外,
若上訴人於到職5 年內未離職,則無償給與系爭股票,顯見
系爭股票
乃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提供勞務另行給予之
對價,屬
工資之一部分。復依填載日期爲93年3 月23日之系爭銓衡表
所示,足認上訴人於93年3 月23日報到時,經被上訴人考評
結果,派任上訴人爲董事長特別助理,職務等級與副總經理
相同,薪資包括本薪、生活津貼、主管津貼、全勤獎金、伙
食補助等項,年薪150 萬元;另薪資則由被上訴人公司法定
代理人核定爲年薪250 萬元。顯見上訴人於到職時經被上訴
人考評結果,上訴人之職位及薪資等勞動條件有所變動,不
再包含系爭合約所約定之系爭股票。上訴人就此勞動條件之
變動亦未表示
異議,且於93年3 月23日就職,繼續任職長達
15年,可見上訴人嗣已同意系爭銓衡表所記載之職位及薪資
等勞動條件,並依前開職位及薪資爲被上訴人提供勞務。從
而,上訴人依系爭約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系爭股票,為無
理由,不應准許,為其
心證所由得。並說明兩造其餘攻擊
防
禦方法暨舉證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毋庸逐一論駁之理由,
因而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經核
於法並無違背。上訴論旨,徒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
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指摘原
判決違背法令,聲明廢棄,非
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9條
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石 有 為
法官 許 秀 芬
本件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