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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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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聲字第 18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871號 聲 請 人 亘勤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文宏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江光宗等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上訴事件 (本院111 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方 彬 彬 法官 陳 麗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