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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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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聲字第 71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714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楊政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昰暟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上訴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300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李 文 賢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高 榮 宏 法官 李 寶 堂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