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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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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聲字第 7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委任報酬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761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中國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道生 上列聲請人因與林春龍即林春龍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給付委任報 酬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52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193號 ),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伍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黃 書 苑 法官 謝 說 容 法官 陳 麗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