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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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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聲字第 9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902號
聲 請 人
即被
上訴
人 信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世長
上列
聲請
人因與李永美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112年度
台上
字第38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
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
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鄭 純 惠
法官 李 瑜 娟
法官 管 靜 怡
法官 邱 景 芬
本件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 禹 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