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聲字第 10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案由:
請求債務不履行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113年度台聲字第1043號
上列 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昇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債務不履行等 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143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游 悦 晨 法官 方 彬 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
|
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