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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聲字第 1271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271號
上列 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宏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189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四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游 悦 晨 法官 方 彬 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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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