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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聲字第 6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案由:
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113年度台聲字第695號
上列 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亞新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等 上訴事件(本院112年度 台上字第170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方 彬 彬 法官 王 怡 雯 法官 藍 雅 清 法官 林 麗 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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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