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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聲字第 7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著作權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113年度台聲字第766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即上訴人凱順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著作權等 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13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蔡 和 憲 法官 林 慧 貞 法官 翁 金 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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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