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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聲字第 8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113年度台聲字第89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即被上訴人時鐘陳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 所有權存在等事件(本院110年度 台上字第243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李 寶 堂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許 紋 華 法官 林 慧 貞 法官 賴 惠 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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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