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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聲字第 9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案由: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113年度台聲字第978號
上列 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即 上訴人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本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94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 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鄭 純 惠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管 靜 怡 法官 邱 景 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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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