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聲字第 4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474號
聲 請 人
即被
上訴
人 黃綉菊
訴訟
代理人
蔡宗隆
律師
傅羿綺律師
林明葳律師
上列
聲請
人因與
相對人
即
上訴人
富記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
僱傭
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4年度
台上
字第18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
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蔡 孟 珊
法官 藍 雅 清
法官 高 榮 宏
本件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林 沛 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