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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聲字第 3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08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三七九號   聲 請 人 丙○○Fran         乙○○Guyl   共同代理人 秦羽儀 右當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八 月 十四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蕭 亨 國 法官 吳 正 一 法官 鄭 三 源 法官 楊 隆 順 法官 陳 淑 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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