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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度巡交字第 589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巡交字第589號
原      告  李昀真     
訴訟代理人  周汵洺 
被      告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代  表  人  林文閔   
訴訟代理人  周岳律師 
上列當事人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交通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3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係因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8條之裁決而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應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而本件因卷證資料已經明確,依同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爭訟事實概要:
  原告所有車牌號碼為000-0000號、000-0000號之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車輛等),先後於附表所示舉發違規時、地,因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等違規行為,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下稱舉發機關)草漯派出所員警舉發,並填製附表所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原告提出陳述,經舉發機關查復後,仍認違規事實明確,被告依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開立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原告罰鍰、違規記點(詳如附表)。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原告主張及聲明要旨:
  ㈠原告過往均於超越路口停止線附近停等紅燈,未曾遭開單舉發,並不知超越停止線停等紅燈屬違規行為。
  ㈡本件於設置科技執法儀器進行交通違規行為取締前,並未公告設置地點。
  ㈢本件之舉發通知單未能及時寄達,致原告因不知行為違規,有科技執法,致遭開罰多件違規案件。
  ㈣聲明:1.原處分撤銷。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主張及聲明要旨:
 ㈠本件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再次檢視違規證據資料,並以112年4月21日園警分交字第1120014476號函覆,認為車號000-0000號、000-000號等普通重型機車,於本件舉發違規時、地之違規事實皆明確,該局依法舉發及更正舉發均無違誤,系爭車輛等確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等違規行為甚明。
 ㈡本件相關科技執法設置地點,皆有依規定公布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頁上,一般人可於網頁內輕易查詢得知,原告於紅燈亮起後,未即時於停止線前停等,其主觀上縱無故意,亦顯有過失。況駕駛人有遵守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義務,不得僅憑其個人認知或價值判斷,或主觀認為其行為不致影響交通秩序、安全,而任意決定不予遵守,否則將使交通秩序大亂。
 ㈢另本件交通警察舉發時效皆無逾2個月,符合道交條例第90條之規定,本件交通警察依法舉發應無違誤。
 ㈣聲明: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本件爭點:
  原告騎乘系爭車輛等,於舉發時、地,是否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之違規行為?
五、本院之判斷:
  ㈠應適用之法令:
 1、行為時有效之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第6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2、另查,交通部109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所檢送之交通部109年6月30日召開研商「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原則會議紀錄」所載之會議結論:「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闖紅燈行為之認定,本部曾以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示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原則,經本次會議討論決議該函示應有檢討之需要,爰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誌、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修正車輛『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如下:(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亮起後,仍超越停止線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二)車輛面對圓形紅燈亮起後,車身仍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亦視同闖紅燈;若僅前輪伸越停止線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而上開會議結論核屬交通部基於主管權責,就法令執行層面所為之解釋,與法律之本旨並無違誤,亦未抵觸母法,除「紅燈右轉」之行為業經另以道交條例第53條第2項規範外,依法亦得予以援用。
 ㈡本件如爭訟概要所載事實,除前開爭點外,其餘均為兩造所不爭執,此外,並有舉發機關112年4月21日園警分交字第1120014476號函、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頁(https://traffic2.tyhp.gov.tw/idnex.phps?catid=15)、111年12月30日園警分交字第1110047484號函、111年12月20日園警分交字第1110046750號函、原處分裁決書、送達證書、舉發通知單、機車車籍查詢、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交字第136號卷【下稱桃院卷】第79至80頁、第81至85頁、第89至90頁、第91至92頁、第93至101頁、第103頁、第105至114頁、第115至117頁、第119至122頁),是原告系爭車輛等,確有於舉發違規時、地,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亮起時跨越或闖越停止線之情形,信為真實。
 ㈢原告固主張過往行車均於超越路口停止線附近停等紅燈,未曾遭開單舉發,並不知超越停止線停等紅燈屬違規行為。等語。然查,本件經會同兩造檢視卷附採證光碟,內容略為:「
 1、資料夾名稱「000-0000」。
  ⑴檔案名稱「[Video]20221007123328-000-0000」,畫面時間10/07/2022 12:33:21影片開始,前方圓形號誌為紅燈。畫面時間10/07/2022 12:33:25前方圓形號誌為紅燈,灰衣民眾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車輛)出現於畫面中,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07/2022 12:33:28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紅圈),並持續前行。畫面時間10/07/2022 12:33:29系爭車輛持續前行,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上,呈靜止狀態。 
  ⑵檔案名稱「[Video]20221007144101-000-0000」,畫面時間10/07/2022 14:40:52 影片開始,前方路口號誌為圓形綠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在畫面中。畫面時間10/07/2022 14:40:55 前方路口號誌轉為圓形黃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在畫面中。畫面時間10/07/2022 14:40:58 前方路口號誌轉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甫出現在畫面中(紅圈),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07/2022 14:41:00 前方路口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紅圈),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07/2022 14:41:01 系爭車輛持續前進,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上(紅圈),呈靜止狀態。
  ⑶檔案名稱「[Video]20221013173217-000-0000」,畫面時間10/13/2022 17:32:07 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在畫面中。畫面時間10/13/2022 17:32:14 前方路口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並持續前進。畫面時間10/13/2022 17:32:16 前方路口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紅圈),並持續前進。畫面時間10/13/2022 17:32:17 前方路口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越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紅圈)。畫面時間10/13/2022 17:32:18 前方路口號誌為圓形紅燈,車輛壓越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後,逕向前駛離(紅圈)。
  ⑷檔案名稱「[Video]20221025073202-000-0000」,畫面時間10/25/2022 07:31:54 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綠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在畫面中。畫面時間10/25/2022 07:31:55 前方號誌轉為圓形黃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在畫面中。畫面時間10/25/2022 07:31:58 前方號誌轉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在畫面中。畫面時間10/25/2022 07:31:59 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在畫面中,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25/2022 07:32:01 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保持直行(紅圈)。畫面時間10/25/2022 07:32:03 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之間隔上(紅圈),呈靜止狀態。
 2、資料夾名稱「000-0000」
  ⑴檔案名稱「[Video]20221006072022-000-0000」,畫面時間10/06/202207:20:13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尚未有車輛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06/202207:20:19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藍色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車輛,紅圈)甫出現於畫面中,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06/202207:20:21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紅圈)前輪壓越停止線,並持續前行。畫面時間10/06/202207:20:24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直行後壓在行人穿越道上,呈靜止狀態(紅圈)。
  ⑵檔案名稱「[Video]20221008092619-000-0000」,畫面時間10/08/202209:26:10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08/202209:26:16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08/202209:26:18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紅圈),並持續前行。畫面時間10/08/202209:26:21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上(紅圈),呈靜止狀態。
  ⑶檔案名稱「[Video]20221009113304-000-0000」,畫面時間10/09/202211:32:54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黃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09/202211:32:57前方號誌轉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09/202211:33:02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09/202211:33:03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紅圈),並持續前行。畫面時間10/09/202211:33:03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上,並持續前行(紅圈)。畫面時間10/09/202211:33:06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見前方路口無來車後,逕向前駛離(紅圈)。
  ⑷檔案名稱「[Video]20221010122910-000-0000」(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畫面時間10/10/202212:29:00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0/202212:29:06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0/202212:29:09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10/202212:29:11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上,後輪壓於停止線上,呈靜止狀態(紅圈)。上圖之放大顯示。
  ⑸檔案名稱「[Video]20221015063523-000-0000」,畫面時間10/15/202206:35:15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5/202206:35:20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上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5/202206:35:23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5/202206:35:25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呈靜止狀態(紅圈)。畫面時間10/15/202206:35:25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見前方路口無來車,逕向前駛離。畫面時間10/15/202206:35:30系爭車輛駛離後(紅圈),圓形號誌方轉為綠燈。
  ⑹檔案名稱「[Video]20221015090506-000-0000」,畫面時間10/15/202209:04:57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黃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5/202209:04:57前方號誌轉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5/202209:05:03前方號誌轉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5/202209:05:06前方號誌轉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越停止線(紅圈),持續前行。畫面時間10/15/202209:05:08前方號誌轉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 道線上,呈靜止狀態(紅圈)。
  ⑺檔案名稱「[Video]20221016092217-000-0000」,畫面時間10/16/202209:22:08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6/202209:22:14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6/202209:22:14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紅圈),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6/202209:22:17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見前方路口無來車,逕往前駛離(紅圈)。畫面時間10/16/202209:22:22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見前方路口無來車,逕往前駛離(紅圈)。
  ⑻檔案名稱「[Video]20221016164200-000-0000」,畫面時間10/16/202216:41:52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綠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6/202216:41:55前方號誌轉為圓形黃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6/202216:41:57前方號誌轉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6/202216:41:58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6/202216:42:00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紅圈),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6/202216:42:00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越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16/202216:42:02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見前方路口無來車,逕向前駛離(紅圈)。
  ⑼檔案名稱「[Video]20221018171306-000-0000」(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畫面時間10/18/202217:12:56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黃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8/202217:12:57前方號誌轉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18/202217:13:02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18/202217:13:05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之間隔上,後輪壓於停止線上,呈靜止狀態(紅圈)。上圖之放大顯示。
  ⑽檔案名稱「[Video]20221021165924-000-0000」,畫面時間10/21/202216:59:14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21/202216:59:20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21/202216:59:23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21/202216:59:25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之間隔上(紅圈)。畫面時間10/21/202216:59:28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見前方路口無來車,逕向前駛離(紅圈)。
  ⑾檔案名稱「[Video]20221025170310-000-0000」,畫面時間10/25/202217:03:01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25/202217:03:07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25/202217:03:09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25/202217:03:11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於枕木紋穿越道上,呈靜止狀態(紅圈)。
  ⑿檔案名稱「[Video]20221026200511-000-0000」,畫面時間10/26/202220:05:02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26/202220:05:08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26/202220:05:10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停止線,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26/202220:05:13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之間隔上,呈靜止狀態(紅圈)。
  ⒀檔案名稱「[Video]20221027050717-000-0000」(不遵守號誌),畫面時間10/27/202205:07:09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27/202205:07:13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27/202205:07:16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27/202205:07:18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之間隔上,後輪壓於停止線上,呈靜止狀態(紅圈)。上圖之放大顯示。
  ⒁檔案名稱「[Video]20221030070422-000-0000」,畫面時間10/30/202207:04:13影片開始,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黃圈),系爭車輛尚未出現於畫面中。畫面時間10/30/202207:04:19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甫出現於畫面中(紅圈),距離停止線尚有一段距離,持續向前行駛。畫面時間10/30/202207:04:21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越停止線,持續向前行駛(紅圈)。畫面時間10/30/202207:04:24前方號誌為圓形紅燈,系爭車輛前輪壓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上,呈靜止狀態(紅圈)」。並有相關勘驗筆錄擷圖附卷可參(本院卷第25至40頁、第43至88頁)。足見原告系爭車輛等,於附表編號1至3、5至8、10至12、14至18所示違規時、地,有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足以妨害其他方向車輛、行人穿越道通行之情形;於附表編號4、9、13所示違規時、地,有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車身伸越停止線,不遵守標線指示之情形,依前開交通部109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示,原告系爭車輛,自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之故意及違規行為,原告主張依過往行車經驗,未曾遭開單舉發,並不知超越停止線停等紅燈屬違規行為等語,並非可採。
㈣原告另主張相關路口科技執法設備未依法設置等語。然查,本件現場路口設置科技執法設備,業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依法事先網路公告相關地點,有前開舉發機關112年4月21日園警分交字第1120014476號函附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告網頁(https://traffic2.tyhp.gov.tw/idnex.phps?catid=15,桃院卷第79至85頁)在卷可查。足見相關科技執法設備設置,符合相關法定程序,原告片面主張科技執法設備設置未合法,自無可採。
  ㈤另按道交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本件經查,系爭車輛等違規時間為111年10月6日至同(111)年10月25日期間,員警製單舉發日期分別為111年年10月31日至同(111)年11月6日期間(詳見附表),此有前開舉發通知單(本院卷第105至114頁)在卷可佐,是本件員警舉發亦未逾2個月法定期限,原告主張舉發機關未及時舉發等語,亦顯有誤會。
  ㈥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審核後,或與本案爭點無涉,或對於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毋庸一一再加論述,併予敘明
六、綜據上述,本件原處分並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第一審裁判費300元,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所以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法 官 蔡鴻仁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如於本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三、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且未於前述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者,逕以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慈愍
 
附表:

編號
違規舉發通知單(舉發日期)
裁決書字號
違規時間地點(車號)
違規事實

處罰主文
1
111年10月31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02399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02399號
111年10月06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下同)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2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0899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0899號
111年10月08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3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0956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0956號
111年10月09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4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1024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1024號
111年10月10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罰鍰新臺幣900元整。
5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1302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1302號
111年10月15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6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1308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1308號
111年10月15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7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1347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1347號
111年10月16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8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1366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1366號
111年10月16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9
111年11月16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53328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53328號
111年10月18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罰鍰新臺幣900元整。
10
111年11月16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53443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53443號
111年10月21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11
111年11月16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53725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53725號
111年10月25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12
111年11月17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56036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56036號
111年10月26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13
111年11月17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56048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56048號
111年10月27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罰鍰新臺幣900元整。
14
111年11月21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62406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62406號
111年10月30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15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0845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0845號
111年10月07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16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0850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0850號
111年10月07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17
111年11月09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31222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31222號
111年10月13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
18
111年11月16日桃警局交字第DG4153679號
桃交裁罰字第58-DG4153679號
111年10月25日桃園市觀音區九如街與三多街口(車號000-0000)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記違規點數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