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地訴字第64號
抗 告 人 台灣車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維徵
上列
抗告人與
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進口貨物
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9月12日本院113年度地訴字第64號裁定(下稱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本院前以抗告人逾越
訴願期間提起訴願,遭財政部
訴願決定不受理,係未經合法訴願程序而提起本件
撤銷訴訟,以原裁定駁回其訴。
惟嗣查得抗告人實有在訴願期間內向財政部以線上方式聲明訴願(本院卷第87至89頁),是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起訴,尚有未合,本院
爰依職權自行撤銷原裁定(行政訴訟法第272條第3項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意旨
參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翊哲
法 官 林敬超
法 官 劉家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育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