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稅簡字第81號
原 告 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因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事件,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台財法字第11313930150號
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
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
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法 官 陳雪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季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