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7 年度易字第 273 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7年度易字第2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錦煌 上被告因107 年度易字第273 號竊盜一案,於中華民國107 年11 月7 日下午2 時51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蔡立群    書記官 黃健豪    通 譯 李孟勳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 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知記載其內容 : 一、主文:江錦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参仟元沒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参仟元沒收,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竊 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参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竊盜罪,處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 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 江錦煌前為清石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清石公司)僱用之員工, 竟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於民國106年1月中旬某日,江錦煌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 自用小貨車,在台東市火車站北側200公尺處台東工務段, 指示不知情之清石公司不詳越籍員工徒手搬運不詳數量鍍鋅 水溝蓋板至上開小貨車,以此方式竊取得不詳數量鍍鋅水溝 蓋板得手後,江錦煌再行載往全立企業社以新臺幣(下同)3 千元代價售予林永鎗(另為起訴處分)。 ㈡於106年3月初某日,江錦煌駕駛同一自用小貨車至同一處所 ,指示不知情之清石公司不詳越籍員工徒手搬運不詳數量鍍 鋅水溝蓋板至上開小貨車,以此方式竊取得不詳數量鍍鋅水 溝蓋板得手後,江錦煌再行載往全立企業社以3千元代價售 予林永鎗。 ㈢於106年4月底某日,江錦煌駕駛同一自用小貨車至同一處所 ,指示不知情之清石公司不詳越籍員工徒手搬運不詳數量鍍 鋅水溝蓋板至上開小貨車,以此方式竊取得不詳數量鍍鋅水 溝蓋板得手後,江錦煌再行載往全立企業社以3千元代價售 予林永鎗。 ㈣於106年端午節前夕某日,江錦煌駕駛同一自用小貨車至同 一處所,指示不知情之清石公司越籍員工黎文平、黎光忠、 阮庭說(上開三人均另為不起訴處分),徒手搬運不詳數量鍍 鋅水溝蓋板至上開小貨車,以此方式竊取得不詳數量鍍鋅水 溝蓋板得手後,江錦煌再行載往全立企業社以5千2百元代價 售予林永鎗。 江錦煌以前述之方式共4次竊取清石公司所有之鍍鋅水溝蓋 板計24片。因清石公司員工在全立企業社發現該公司鍍鋅 水溝蓋報警處理,始為警循線查獲。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共四罪)。 四、附記事項:被告犯罪所得分別為新臺幣参仟元、参仟元、参 仟元、伍仟貳佰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等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 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 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 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 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 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 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列例外情形而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 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 黃健豪 法 官 蔡立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健豪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