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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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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2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修信       洪漢璋       梁志義       美薪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代 表 人 林福興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 度偵字第229號、107年度偵字第293號),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 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七年八月二日所為同意當事人進行協商程序之裁 定應予撤銷,並駁回檢察官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之聲請,依通 常程序審判之。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游修信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 107年8月2日裁定同意當事人進行協商程序,並由受命法官 獨任進行,惟本院認為本件有不宜進行協商程序之情形,應 撤銷同意當事人進行協商程序之裁定,並駁回檢察官改依協 商程序而為判決之聲請,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6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奕智 法 官 陳偉達 法 官 吳俐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一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