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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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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原交重附民字第 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交重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楊曜嶽 訴訟代理人 楊家鴻       李容嘉律師 被   告 陳富中 訴訟代理人 湯文章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三太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瑟芬 訴訟代理人 譚家華 被   告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逸宏 訴訟代理人 卓鈺恆 被   告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廷 訴訟代理人 李弈澄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案件(109年度原交易字第60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徐晶純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姿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