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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1 年度智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違反營業秘密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智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思瑩



選任辯護人  郭清寶律師
            葉仲原律師
被      告  李善忱


            李雯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李容嘉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3號、第1584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862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0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思瑩、李善忱、李雯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善忱、李雯為父女,被告李善忱於民國86年間出資在臺東縣○○市○○○路00巷00號1樓設立「台東種苗」,由被告李雯擔任台東種苗負責人,負責商業種子銷售,被告李善忱則負責種苗生產及育種;第三人張德光(涉犯違反營業秘密法罪嫌部分,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被告吳思瑩分別為「力禾國際種苗有限公司」(下稱力禾公司)代表人及副總經理,從事木瓜及各類蔬果種子銷售服務及國內外進出口貿易業務,第三人張德光負責該公司營運及決策事務,被告吳思瑩則在臺協助張德光綜理該公司營運、資金調度、種子進出口理貨及貨款確認等業務。被告李善忱、李雯、吳思瑩明知「甲(品種名稱詳卷)木瓜」之父本、母本及培育、採種技術等均為「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友公司)之營業秘密,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即農友公司之利益,基於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及取得後進而使用之犯意聯絡,未經農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以不詳方式取得「甲木瓜」之父本、母本後,由力禾公司及被告吳思瑩持有「甲木瓜」母本,被告李善忱、李雯則自108年11月起,將「甲木瓜」父本之重製、培育及授粉技術交予第三人楊招信(涉犯違反營業秘密法罪嫌部分,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並委託第三人楊招信於臺東縣○○鄉○○段00地號土地(下稱牧場段89號土地)、臺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煙草間段192號土地)重製「甲木瓜」父本而使用之,待「甲木瓜」父本重製成功後,被告李善忱、李雯並將「甲木瓜」父本與其他不詳品種木瓜母本株授粉交配,生產雜交一代木瓜種子,自行對外銷售且販售予力禾公司,力禾公司再加以轉賣販售,被告李善忱、李雯、吳思瑩遂以上開方式不正取得並進而使用農友公司之營業秘密。因認被告等,均係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及同款後段進而使用罪嫌等語。
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時,即無從遽為有罪之確信。另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已於91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等均係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及同款後段進而使用罪,無非是以附表一等證據為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等均不爭執被告李善忱於86年間出資設立台東種苗,由被告李雯擔任台東種苗負責人,負責商業種子銷售,被告李善忱則負責種苗生產及育種。第三人張德光、被告吳思瑩分別為力禾公司代表人及副總經理,從事木瓜及各類蔬果種子銷售服務及國內外進出口貿易業務。第三人張德光負責該公司營運及決策事務,被告吳思瑩則在臺聽從第三人張德光指示綜理該公司營運、資金調度、種子進出口理貨及貨款確認等業務。商業種子是由何種父本、母本雜交所得,若研發之人有盡到保密之措施,該等商業種子之父母本(即如何雜交所得)應為該人之營業秘密,又甲木瓜為農友公司育成之商業種子。被告李善忱委託第三人楊昭信於煙草間段192號土地種植該種苗,而經鑑定結果該處所扣得之木瓜嫩葉(苗種)經鑑定後,與甲木瓜之父本基因為同一品系;客觀上本案於力禾公司扣得之「甲木瓜」母本(力禾長治倉庫扣案物編號11甲105.9.22副總拿來),在鑑定結果客觀上顯示有部分為甲木瓜之母本。被告李善忱、李雯,有將「甲木瓜」父本與其他不詳品種木瓜母本株授粉交配,生產雜交一代木瓜種子,並對外銷售予力禾公司,其中係由被告李善忱與被告吳思瑩聯繫相關銷售事宜,惟於本案遭查獲前,被告李雯、吳思瑩並不相識等情,惟被告等均堅詞否認有何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及同款後段進而使用罪,被告吳思瑩辯稱及其辯護人等為其辯護稱:被告吳思瑩本身並不具備種植木瓜之相關專業知識及能力,相關之種子等事項,均僅係聽從老闆張德光之指示,並不清楚力禾公司有持有甲木瓜之母本,況甲木瓜之父母本,因欠缺合理之保密措施,而非屬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秘密等語;被告李善忱、李雯辯稱及其辯護人為其等辯護稱:被告李善忱、李雯所持有之甲木瓜父本(即木瓜苗或嫩葉)係因被告李善忱於60年間曾任職於農業部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析所,斯時農友公司創辦人陳文郁亦任職於該試驗所,後於被告李善忱離開試驗所之際,即同意被告李善忱將該父本攜離,並非不正方式取得他人之營業秘密,況甲木瓜之父母本,因欠缺合理之保密措施,且早已為他人所知悉而不具備秘密性,而非屬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秘密等語。經查:
(一)上開被告等不爭執事項,業據被告等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即審理程序時均坦承不諱(本院卷一第337至350頁,本院卷二第313至336、431至445頁,本院卷三第13至22、201至213、333至422頁,本院卷四第5至94、251至356、493至500頁,本院卷五第301至363頁,本院卷六第5至121頁)並有如附表二所示之證據在卷可佐,足認被告等上開自白為真實,此部分之事實首認定。  
(二)被告吳思瑩之辯護人等雖主張:力禾長治倉庫扣案物編號11甲105.9.22副總拿來之種子,僅有「部分」為甲木瓜之母本,而非「全部」為甲木瓜之母本,足徵「本案扣案之種子」並非「全部為當日扣案之種子」,是送鑑定之種子顯有可能已混雜到非本案扣案之種子云云。惟查該等送鑑定之種子,觀其扣案之程序有向被告吳思瑩出示搜索票並說明注意事項,經被告吳思瑩開啟冷凍儲櫃,搜索人員再冷凍儲櫃中發現木瓜種子1包,其包裝表示「甲105.9.22副總拿來」並有向被告吳思瑩確認,且被告吳思瑩全程陪同執行人員執行搜索,最後逐一將全部扣案物向被告吳思瑩確認清點,以封條封存,被告吳思瑩並於封條簽名,並有在「甲105.9.22副總拿來」表示之種子外袋簽名等情,此有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2年7月19日高市法字第11268587710號函及函附之照片在卷可佐(本院卷二第399至425頁),足徵本案送驗之標的當屬當日於搜索扣押而得甚明。被告吳思瑩之辯護人等空言否認「扣案送鑑定之種子」非當日從力禾公司扣押所得,顯難採憑。
(三)扣案之嫩葉經鑑定結果為有部分極有可能與甲木瓜之父本種子之標準品為同一品系;扣案之種子(扣押物編號11、實驗室檢體編號0000000-00T),極有可能與甲木瓜之母本種子標準品屬同一品系,其鑑定方法是以木瓜DNA SSR基因型別分析法,並以比對待鑑定標的8項DNA SSR基因型別為比對,此有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鑑定書在卷可佐(110年度偵字第123號卷三之二第195至198頁),證人蔡尚翰即屏東科技大學園藝系助理教授於審判中證稱:鑑定結果若為同一品系,就是指同樣的東西,至於所挑選比對的基因,不論是比對幾個基因點,就是要看所用來比對的基因是否能夠快速辨別出其差異性(本院卷四第323、339頁),是就本案所扣得之嫩葉及種子中,確存有甲木瓜之父母本無訛。  
(四)營業秘密法之立法目的,乃在於保障營業秘密,以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營業秘密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營業秘密法第2條定有明文。是所謂之營業秘密,須符合「秘密性」、「經濟性」及「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等三要件始足當之。所謂經濟性者,係指凡可用於生產、製造、經營、銷售之資訊,亦即可以產出經濟利益或商業價值之資訊,即有經濟性。關於秘密性部分,按企業內部之營業秘密,可以概分為「商業性營業秘密」及「技術性營業秘密」二大類型,前者主要包括企業之客戶名單、經銷據點、商品售價、進貨成本、交易底價、人事管理、成本分析等與經營相關之資訊,後者主要包括與特定產業研發或創新技術有關之機密,包括方法、技術、製程及配方等,而經所有人整理、分析而非可於市場上或專業領域內依一般通常方法取得之資訊。又經濟性不以已獲得實質金錢對價為限,包含實際及潛在之經濟價值,某項秘密資訊係經過時間、勞力、成本之投入所獲得,在使用上不必依附於其他資訊而獨立存在,除帶來有形之金錢收入,尚包括市占率、研發能力、業界領先時間等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者等;他人擅自取得、使用或洩漏之,足以造成秘密所有人經濟利益之損失或競爭優勢之削減,即具有潛在經濟價值。縱使尚在研究開發階段,尚未為商業上之使用,或僅是失敗的經驗,也可減少嘗試錯誤及修改之步驟,節省研發之時間及勞費,提升生產效率,增加產業上之競爭力,對於持有該資訊之人即具有經濟價值。另所謂合理保密措施,係指營業秘密之所有人主觀上有保護之意願,且客觀上有保密的積極作為,使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守之意思,若營業秘密之所有人客觀上已為一定之行為,使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作為營業秘密保護之意,並將該資訊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即足當之。查:
 1.所謂「秘密性」,乃指「業界標準」而非「公眾標準」,即該資訊除一般公眾所不知者外,相關專業領域之人亦不知悉者始屬之,倘一般人不知悉,但相關業界或專業領域內之人可輕易知悉或取得,即不具有秘密性。又「秘密性」與發明專利應具備之絕對新穎性(未構成先前技術之一部)及進步性(非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技術所能輕易完成)之要件有別。證人蔡尚翰於審判中證稱:品種研發,有引種、雜交等育種方式,本案甲木瓜品種,即為農友公司所研發之品種,種苗公司通常會掌握父母本,用以雜交種子在市面上販賣,以目前育種業者來說,都是利用傳統人為判斷之方式,就是用吃、外觀選擇品種,並非利用科學儀器檢測基因挑選。特定品種的木瓜,為該種苗公司所有之品種,就臺灣現在之市場,種苗公司僅會將所雜交而得之種子為出售,並不會公開販售商業種子之父母本。且就現今科技程度,縱然取得雜交而成之商業種子,亦沒有辦法重製該商業種子,該等商業種子之繁殖僅有該種苗所有之公司,有此能力(本院卷四第316至318頁)等語,足徵甲木瓜之種子,是由何種父母本雜交而成,應認具有秘密性無訛。  
 2.證人張師竹即農友公司前總經理於審判中證稱:甲木瓜之種子,一年營業額約新臺幣(下同)2億左右,且父母本本身即為營業秘密,因為父母本本身也是需要長時間之篩選及培養,須於世界各地挑選,若是單獨取得父母本,亦可省去研發時間及成本(本院卷三第403、409頁),並佐以卷附之高雄區農業專訊第○期中亦載明:「乙、丙、甲品種等,且甲為印度最主要的栽培品種,每年出口雜交種子產值高達1.1億元,占木瓜種子種苗出口產值47%」(本院卷四第357頁),足徵甲木瓜之父母本為何,顯然具備經濟價值。
 3.營業秘密法所謂「合理保密措施」,係指營業秘密之所有人主觀上有保護之意願,且客觀上有保密的積極作為,使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守之意思。所有人所採取之保密措施必須「有效」,方能維護其資訊之秘密性,惟並不要求須達「滴水不漏」之程度,只需所有人按其人力、財力,依其資訊性質,以社會通常所可能之方法或技術,將不被該專業領域知悉之情報資訊,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而能達到保密之目的,即符合「合理保密措施」之要求。營業秘密所有人採取之保密措施是否達合理之程度,應衡酌該營業秘密之種類、事業實際經營情形及社會共識或通念,依具體個案之情形而為判斷,如客觀上足使一般人以正當方法無法輕易探知,即難謂非合理之保密措施。查:證人張師竹於審判中證稱:關於品種父母本,從育種部、原種、生產部等,都有相關的保密措施,具體而言有門禁管制、特殊保存場所、種植採種時利用隱匿編號或是逐年更動編號等,且有時候也會採取異地生產之方式,或是區隔市場將相同產品命名為不同品名等方式,用以保護商業種子之父母本,又公司雖然有分別將甲木瓜之父本、母本分別交由不同之農民契作,且都有簽訂保密協議,詳細公司保密措施,詳細可見110年度偵字第123號卷三之二(本院卷三第402至412頁)等語,證人李文的即農友公司顧問於審判中證稱:育種部以及生產部是分開的,對於存放種子的地方也有嚴密的管控,例如需持有門禁卡,且員工都有簽屬相關的保密條款,且擁有專門的冷凍庫、獨立房間樓層、設有門禁卡管制等,縱然相關人員取得特定品種之父母本,然取物之人實際上亦不會知悉其所取得之種子為特定品種之父母本,且縱然是父母本分別委由特定農民契作,該農民亦不會知曉其是在生產何種品種之父母本(本院卷五第311至312、327至331頁)等語。是甲木瓜之父母本,客觀上已有保密之積極作為,將該等資訊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主觀上亦有保護之意願,揆諸前揭說明,應認農友公司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4.是甲木瓜之父母本,已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所規定之「秘密性」、「經濟性」、「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自屬營業秘密法所稱之營業秘密,已堪認定。是被告等及其等辯護人等辯稱甲木瓜之父母本非屬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秘密,顯不可採憑。    
(五)證人柳萓琝即力禾公司前員工於審判中證稱:伊在力禾公司主要是負責訂銷存的部分,公司自己也有種過木瓜,但是品種為何伊並不清楚,張德光長期在大陸地區,主要應該是在惠州那邊,就110年度偵字第3862號卷三第207至208頁中有木瓜種子庫存表,其中裡面有提到父本、母本、88A之13、88B之21等相關種植紀錄,但是詳細所指為何伊現在已經記不清楚,但是伊先前在偵查時所述88A、88B應代表718的父本及母本所雜交出來的商業種子應該是正確的,但是詳細的作法都是主管交代如何為之,同卷第194頁中提到的2016年7月入庫紀錄表,有記載88(718)、001、002、000各代表何種木瓜品種伊並不清楚,力禾公司在臺灣地區的木瓜農地大概可以區分為「老家」、「四分地」,但是具體種植何種品種伊也不清楚,記載718A、718B就是分別在上開2地栽種,臺灣力禾所生產出之種子編號開頭都是LS718,斯時在種植木瓜時,有請鄭慶章指導,而在106年中,張德光曾經叫他們把木瓜樹全部砍掉,但是原因為何伊並不清楚。至於同卷第61至64頁中有提到吳思瑩在106年6月到11月有提到718是敏感時期先不要用,但是具體原因伊並不清楚。又在同卷第238頁中,張德光曾經叫伊去買農友的甲木瓜種子,比對力禾公司培養之718,718應該就是力禾公司所稱的紅貴人。又同卷第85至87頁中所示,有印度客戶欲討論718親本之購買,該紀錄中有提到可以提供718之親本,並且提供破損之718親本作為DNA鑑定之用,但後來是否真有這樣做伊並不清楚(本院卷四第257至311頁)等語;證人黃林雅雯即力禾公司會計於審判中證稱:110年度偵字第3862號卷三第114至115頁中簽呈所示,該等編號即為種植之編號,但是相關文件中之編號代表何種品種伊並不清楚,且718、719代表何意伊也不清楚,也不知道RED LADY718這個名稱。就伊所知,其任職之這段時間,木瓜種子之貨源是由吳思瑩或是貨運行送來的,但是張德光、吳思瑩向何人購買伊並不清楚,伊記帳編號就是看原本上面袋子如何記載直接登陸,光憑種子之外觀伊無法辨識其中之差異(本院卷五第335至362頁)等語;證人鄭慶章即農友公司前員工(前因竊取農友公司之蔬果父母本而違反營業秘密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智訴字第2號判決確定,其就本案犯嫌之部分,業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979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於審判中證稱: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智訴字第2號判決中,有扣到甲木瓜之父母本,但是伊並沒有將該父母本出售予他人,且並沒種植該父母本,伊曾經向張德光推薦過種子,有賣給他臺農2號木瓜之父母本,但其實伊根本沒有臺農2號木瓜之父母本,僅係欺騙張德光,將臺農2號之商業種子,當成臺農2號之父母本售予張德光,但是栽種後張德光曾經質疑過伊品種,但是因為外表看不出來所以伊也沒有回答,力禾公司還有委託伊當顧問,負責指導種植相關技術,但是力禾栽種何種品種伊並不清楚。之前張德光確實也有問過伊有沒有辦法拿到甲木瓜之父母本,但伊表示不確定,不一定可以拿到。之前力禾公司也有叫伊去市面上買甲木瓜之種苗,但是目的為何伊並不清楚。至於李雯、李善忱伊並不認識(本院卷四第38至90頁)等語;證人蔡志堂於審判中證稱:伊曾受農友公司之委託,假意向鄭慶章購買商業種子之父母本,期間鄭慶章有向伊提及甲木瓜之父母本,也有提到臺農木瓜,但是鄭慶章有向伊表示甲木瓜之父母本並沒有賣出過,最終伊也沒有從鄭慶章處購得甲木瓜之父母本,鄭慶章也有提及力禾公司有在屏東種植甲木瓜,但是伊並不清楚所種植之木瓜是甲木瓜之商業種子或甲木瓜之父母本,於今日作證之前伊並沒有聽說過台東種苗,伊與本案相關人員有接觸者,僅有農友公司及鄭慶章而已(本院卷四第11至38頁)等語;證人楊招信於偵查中證稱:李善忱委託伊於牧場段89號土地、煙草間段192號土地種植之木瓜種苗,伊並不知悉為何種品種,種苗以及種植技術,都是李善忱提供(110年度偵字第123號卷三之一第47至55頁)等語。綜合前揭證人等所述,實無法得知力禾公司何以取得甲木瓜之母本;台東種苗何以取得甲木瓜之父本,更遑論以上開證人等所述,證明被告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等方式取得之。
(六)卷附(110年度偵字第123號卷三之三第309至322頁)之吳思瑩99年至101年間工作日誌中提及:與臺東李廠長請教甲木瓜之情形……唯一有問題的是擔心命名的問題,他擔心若被查到……再找時間當面研究,收到李廠長寄來的木瓜樣品,甲量很少……李廠長告知已沒有甲的試做種了,有提到之前給我們試做種,芽率如何他不清楚,但是基因確實是甲的沒問題,請我們要觀察比較情形,下午聯繫到李廠長……他有提到甲,若是有相似度在90%至95%我司可以接受嗎?……下午將甲木瓜圖片寄出給李廠長看,李廠長說現在只能看到甲類型的父母種;卷附(110年度偵字第1584號卷三之一第133至152頁)之吳思瑩106年至109年工作日誌中提及:來電再問712木瓜價格……又問說與農友的甲是不是類似的……李廠長告知台農二號抗病毒並不是很強……目前就709黃肉及生產的甲抗病毒還是最好的……李廠長來電告知類甲(719)原定5至6月會有,現在因為落果嚴重會延至9月份左右……李廠長告知木瓜719(甲系列)今日3公斤已寄出來了……李廠長請她寄1公斤黃肉10號(類似甲)過來……李廠長甲部分預計4月中旬再了解;卷附之被告吳思瑩木瓜年度計畫表中(110年度偵字第123號卷三之1第227至229頁)中有提及「研發甲」、「8月仟插甲母」等情;卷附之被告李雯硬碟臺東日記影像截圖(110年度偵字第123號卷三之三第239至247頁)中有提及「新區佛羅里達組培苗長大中」、「去年自己種的佛羅里達紅,應該全是紅,選種幸運有成功」、「庫存甲3KG」乙節,並佐以被告李善忱於審判中陳稱:早在60年間,因為對於品種保護之概念較為薄弱,斯時伊向鳳山試驗所之王兆全要,即取得甲的父母本,但是伊並不清楚甲木瓜之商業種子究竟由何種父母本雜交而得,而後力禾公司委託伊嘗試雜交出甲木瓜之商業種子,所以伊始開始嘗試雜交。伊挑選父母本之方式,是依照事售商業種子之特徵,猜測並嘗試雜交,起初所雜交出之木瓜即工作日誌中所提及約90%至95%相像,差別就在於伊所嘗試雜交之種子果肉偏黃,伊認為應該是母本挑錯,後伊在利用當初從鳳山試驗所攜出之其餘紅肉種子,再進行雜交,時隔7年後,才終於讓其雜交出之種子果實為紅肉,伊所進行雜交之父母本,均非來自力禾公司或是農友公司,力禾公司並不知道伊其實擁有甲木瓜之父母本;被告李雯於審判中陳稱:李善忱曾經對伊說希望可以做出像甲的商業種子,並且請伊去市面上購買甲商業種子進試種,用以觀察甲木瓜之特性進而猜測甲木瓜之父母本,期望嘗試出類似於甲木瓜之種子,相關文件中雖然有時直接以「甲」相稱,但是該「甲」並非指「農友公司之甲」僅係因為相像而李善忱亦未對其所雜交出之商業種子進行命名,故暫稱為「甲」而已。由上述可知,台東種苗為培養出類似於「甲」木瓜之品種,至少自99年間即已開始嘗試,且過程中甚至發生果肉完全不同之情況,爾後於調整使用之母本後,始將其所培育之類似於「甲」之品種,更加趨近於農友公司之「甲」木瓜,且就相關扣案之工作日誌中可以察知,被告等多有以:「相似度在90%至95%」、「與農友的甲是不是類似」、「類甲」、「木瓜719(甲系列)」等,而非均係以「甲」直接稱呼之,是實難僅憑其中有提及「甲」而依此認被告等所指稱者為真正之「甲」。況倘若被告等主觀上知悉農友公司之「甲木瓜之父母本為何」並共同利用農友公司之營業秘密製造出「甲木瓜」之商業種子之主觀犯意,就本案客觀事實而言,力禾公司擁有「甲木瓜之母本」,而台東種苗擁有「甲木瓜之父本」,被告等豈有不直接利用「甲木瓜之父母本」直接雜交出真正的「甲木瓜」,反而自99年起,藉由推測嘗試錯誤之方式,雜交出趨近於「甲木瓜」之特性之商業種子之理。
(七)被告吳思瑩辯稱雖伊係力禾公司之副總,但是伊本身是會計畢業,本身並不具備農業相關知識,對於實質之經營並無權力,僅係受張德光之指揮,相關扣案之日誌等內容,都是依照張德光之指示而記載,且本案在力禾公司所扣得之木瓜種子,雖然有部分為伊所經手,但是伊也不清楚該種子是由何處所得,因為公司入庫的種子,不是廠商寄來的就是張德光轉交予伊,伊根本不知道甲木瓜為農友公司之產品等語,此部分核與證人柳萓琝於審判中證稱:力禾公司組織並沒有很大,伊之主管即為吳思瑩,再上去就是老闆張德光,公司之經營是由張德光決定要引進何種種子或是蔬果品,吳思瑩應該無法決定,因為感覺吳思瑩並非農業專業(本院卷四第310頁)等語,是就本案所扣得之甲木瓜之母本,被告吳思瑩主觀上是否知悉該種子為特定蔬果之父母本,且屬於特定公司之營業秘密,非屬無疑。
(八)至於被告李善忱、李雯欲聲請傳喚證人周宇祥即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鑑定書報告簽署人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然就「扣案物是否與甲木瓜之父本」為相同乙節,依卷內現存之證據資料,已足資本院判斷且認定如前,是前開聲請調查證據之部分,亦無調查之必要,併此敘明。
(九)是以,就本案卷附之所有之證據,客觀上均無法證明力禾公司、台東種苗有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農友公司之營業秘密,且主觀上亦無法證明有該等犯意,實難認被告等該當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構成要件。  
伍、綜上所述,本案依檢察官之舉證,尚不足以證明被告等有公訴意旨所指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所指「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之客觀事實,且就主觀要件上,亦不足以證明被告等有該等犯意,是無論係客觀不法構成要件或主觀不法構成要件,均容有合理之懷疑,易言之,檢察官之舉證未能使本院形成超越合理懷疑之有罪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自應對被告等上開被訴之事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薇婷提起公訴,檢察官陳薇婷、郭郡欣移送併辦,檢察官許莉涵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姚亞儒
                 法 官 蔡政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
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
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
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渝晏
                
附表一:
起訴書
編號
證                     據
1
李善忱於調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2
李雯於調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3
吳思瑩於調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4
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張師竹於調詢及偵查中、證人即農友公司顧問李文的於偵查中之證述
5
證人即另案被告楊招信於調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6
證人即力禾公司前員工柳萓琝於調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7
證人即力禾公司前員工黃林雅雯於調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8
證人蔡尚翰於調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9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年4月22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案物品目錄表及下列電磁紀錄:
⑴被告吳思瑩微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暨錄音譯文1份
⑵被告吳思瑩99年至101年工作日誌、106年至109年工作日誌、台東-李場長00000000札記 
⑶林雅雯(即證人黃林雅雯)工作日誌 
⑷力禾公司品種編號表資料、2016年及2017年台灣出貨明細表、力禾公司102年至108年廠商進貨總表
10
105年-109年出貨明細表、力禾公司108年、109年出口報單
11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年4月22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案物品目錄表及下列電磁紀錄: 
⑴被告李雯台東日記内容比對表1份
⑵木瓜計畫表、木瓜計畫表2016報表、甲發芽率紀錄報表各1份
12
⑴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年1月4 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案物品目錄表2份、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年3月4日調科肆字第11003112930號鑑定書1 份 
⑵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年1月4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案物品目錄表、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年5月28日調科肆字第11023202150號鑑定書各1份
⑶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年4月22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案物品目錄表2份、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年8月16日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鑑定書
13
⑴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臺北關辦公室110年4月1日北 關督字第000000000號、110年4月29日北關督字第110090172號函暨附件各1份
(2)110年10月7日北關督字第000000000號函暨附件1份
14
扣案木瓜嫩葉、種子及附表一、二等物
東檢移送併辦:
編號
證                      據
1
被告李善忱、李雯、吳思瑩於調詢時之供述
2
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張師竹於調詢時之證述
3
證人即另案被告揚招信於調詢時之證述
4
證人即力禾公司前員工柳萓琝、黃林雅雯於調詢時之證述
5
證人蔡尚翰於調詢時之證述
6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年1月4日、同年4月22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案物品目錄表及光碟1片
7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數位證據現場蒐證紀錄3份
8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年3月4日調科肆字第11003112930號鑑定書、110年5月28日調科肆字第11023202150號鑑定書、110年8月16日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鑑定書各1份 
9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臺北關辦公室110年4月1 日北關督字第000000000號、110年4月29日北關督字第110090172號函暨附件、110年10月7日北關督字第000000000號函暨附件各1份。
10
扣押物465件 

橋頭地檢移送併辦:
編號
證                     據
1
被告吳思瑩於調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2
同案被告鄭慶章之調詢中之供述
3
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張師竹於調詢及偵訊中之證述
4
證人蔡尚翰於調詢及偵訊中之證述
5
證人即力禾公司前員工柳萓琝於調詢及偵訊中之證述、黃林雅雯於調詢時之證述
6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年4月22日搜索扣押筆錄
、扣案物品目錄表及扣案物影本
7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鑑定書
8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數位證據現場蒐證紀錄
9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臺北關辦公室函文暨附件

附表二:
110偵1584卷(卷三之一)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麥寶琴}
P3
2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麥寶琴}
P5-7
3
扣押物品目錄表{麥寶琴}
P8-15
4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謝朝福}
P19
5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謝朝福}
P21-23
6
扣押物品目錄表{謝朝福}
P24-30
7
扣押物品目錄表{楊招信}
P34、p38
8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楊招信}
P35-37
9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李善忱}
P39
10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李善忱}
P41-43
11
扣押物品目錄表{李善忱}
P44-57
12
扣押物品責付保管目錄表{李善忱}
P59
13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張德光、吳思瑩}
P63、p71
14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張德光、吳思瑩}
P65-68、p73-75
15
扣押物品目錄表{張德光、吳思瑩}
P69、p76-80
16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李雯}
P81
17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李雯}
P83-85
18
扣押物品目錄表{李雯}
P86-88
19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10.27高市法字第11068603290號函
P89-91
20
吳思瑩微言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錄音譯文
P93-113
21
吳思瑩99年至101年工作日誌
P115-131
22
吳思瑩106年至109年工作日誌
P133-152
23
台東-李場長00000000札記
P153-155
24
107年10月30日會議資料
P157-162
25
品種編號表資料
P163-164
26
2016台灣出貨明細表
P165-169
27
2017台灣出貨明細表
P171-183
28
林雅雯工作日誌
P185-213
29
生產入庫通知單
p215-212
30
102年至108年廠商進貨總表
P213-229
31
甲照片7張
P231-234
32
力禾公司入庫通知單
P235-237
33
力禾公司105至109年出貨明細表
P239-255
34
718父母本原種入庫通知單
P257-282
35
陳麗如手寫種子庫存單
P283-285
36
力禾公司108年出口報單
P287-289
37
力禾公司109年出口報單
P291-295
38
力禾公司104年1月損益表
P297-301
39
力禾公司104年10月、12月損益表
P303-305
40
力禾公司105年11月損益表
P307-311
41
力禾公司106年2月損益表
P313-319
42
李雯扣案電磁紀錄台東日記內容比對表
P321-329
43
木瓜計畫表
P331-334
44
木瓜計畫表2016報表
P335
45
木瓜收支表
P337-346
46
甲發芽紀錄報表
P347-351
47
甲品種商業文宣
P353-362
48
法務部調查局110年4月22日數位證據現場蒐證紀錄影本
P363-386
49
臺東縣臺東地政事務所110年1月18日東地所測量字第1100000402號函及附件影本
P387-390
50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3年3月18日(103)智商00448字第10380141930號函及印度商標註冊文件影本
P391-394
51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臺北關辦公室110年4月1日北關督字第000000000號、110年4月29日北關督字第110090172號函及附件影本(力禾公司718種子出口報單)
P395-415
52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臺北關辦公室110年10月7日北關督字第000000000號、函及附件影本(臺東種苗出口報單)
P417-464
53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調辦處製作張德光帳戶與李善忱臺灣土地銀行帳戶金流明細影本
P465
54
張德光及何光蘭送達證書及請假單影本
P467-473
110偵1584卷(卷三之二)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東檢國庫存款收款書
P5-7
2
法務部調查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
P33-34
3
會議安排
P35-36
4
718種子訂貨單
P37
5
718種子發票
P38
6
技術服務協議
P39-40
7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調查處製作吳思瑩微信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錄音譯文(柳萓琝筆錄提示使用)
P41-45
8
臺灣公司生產入庫通知單
P48
9
木瓜園-2016/07月入庫紀錄表
P49
10
88系列木瓜種子庫存表
P50-53
11
力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種子入庫記錄表
P56
12
力禾種苗-損益表(5、6、8、9、10月)
P57-59
13
力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損益表(105年8、9、11、12月)
P61-65
14
力禾公司出口報單
P67-75
15
力禾種苗損益表(105年8、9、11、12月)
P157-161
16
種子生產及場地使用協議
(力禾農業(惠州)有限公司V.張瑞清)
P163--164
17
力禾種苗損益表(106年1月至5日)
P165
18
甲苗照片7張
P171-174
19
林雅雯之工作報表
P175
20
東檢110.9.8公務電話紀錄表
P195
21
林雅雯之工作報表
P209-221
22
力禾公司收貨入庫通知單
P223
23
88系列木瓜種子庫存表
P225
24
木瓜園-2016-07月入庫紀錄表
P226
25
臺灣公司生產入庫通知單
P227
26
力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種子入庫記錄表
P229
27
力禾種苗損益表(5、6、8、9、10月)
P231-233
28
力禾種苗損益表(105年8、9、11、12月)
P235-239
29
力禾種苗損益表(106年1月至5日)
P241-244
110偵1584卷(卷三之三)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麥寶玉}
P3、PP33
2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麥寶玉}
P5-7、P35-37
3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麥寶惠}
P9、P39
4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麥寶惠}
P11-13、P41-43
5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麥寶珠}
P15、P27
6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麥寶珠}
P17-19、P9-31
7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麥寶琴}
P21
8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麥寶琴}
P23-26
9
本院搜索票(109聲搜305){謝朝福}
P45、P51
10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謝朝福}
P47-49、P53-55
11
扣押物品目錄表{謝朝福}
P50
12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
{李善忱}
P57-59、P63-65
、P69-71、P75-77、P81-83、P87-89、P93-95、P99-101、P105-107
13
本院搜索票(110聲搜95){李善忱}
P61、P67、P73、P79、P85、P91、P97、P103
14
本院搜索票(110聲搜104){李善忱}
P109
15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李善忱}
P111-113
16
扣押物品目錄表{李善忱}
P114-119
17
本院搜索票(110聲搜95){吳思瑩}
P121
18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吳思瑩}
P123-125
19
本院搜索票(110聲搜95){張德光、吳思瑩}
P127
20
扣押物品目錄表{張德光、吳思瑩}
P129-131
110偵123卷(卷三之一)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東檢收款臨時收據{李善忱}
P6、P84、P86
2
耕地租賃契約書(麥寶琴v.s謝朝福)
P27-28
3
李善忱v.s吳思瑩之手機對話翻拍照片
P69
4
國庫存款收款書{李善忱}
P89
5
國立臺灣大學110.1.12校生農字第1100002131號函
P99
6
李善忱110.1.29陳述狀
P102
7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3.4調科肆字第11003112930號鑑定書
P103-105
8
本院通信監察書(110聲調10)
P107
9
中華電信資料查詢-0000000000
P111-179
10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3.25高市法字第11068530120號函
P181-182
11
東檢限制出境傳真通知表{李善忱}
P187
12
東檢限制出境傳真通知表{李雯}
P189
13
東檢限制出境傳真通知表{吳思瑩}
P191
14
通知限制出境、出海管制表{李雯}
P195
15
通知限制出境、出海管制表{李善忱}
P197
16
通知限制出境、出海管制表{吳思瑩}
P199
17
東檢110.4.22職務報告
P201
18
張德光105年至110年出入境查詢資料
P203-207
19
手機翻拍照片
P223-225
20
木瓜年度計畫表
P227
21
木瓜計畫表2016
P229
22
OAOATA-0518檔案資料
P231
23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
P233-237
24
扣押物品目錄表
P239-243
25
東檢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李雯)
P261-26
26
東檢暫收款臨時收據(李雯)
P264
27
國庫存款收據書(李雯)
P269
28
木瓜種子(紅長*哥自105.5.21)
P281-287
29
東檢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李善忱}
P299-300
30
東檢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吳思瑩}
P317-318
31
國庫存款收款書{吳思瑩}
P327、P331
32
110.5.4刑事偵查答辯狀
P339-341
33
臺東種苗(獨資商行)目前銷售與種植的木瓜品種與親本說明表
P343
34
甲照片
P345-353
35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5.5高市法字第11068545270號函
P355-356
110偵123卷(卷三之二)—密件封內
編號
證據
出處
1
證物明細表
P19
2
技管課作業及管理辦法
P21-24
3
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職工工作規則
P25-46
4
聘僱契約書(107.10.25)
P47-48
5
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保證書規約、員工服務保證書
P49-50
6
出入管制照片
P51
7
木瓜甲0000-0000歷年採種農戶資料及清單
P53
8
0000-0000年度木瓜F75-65採種資料(生產部原始資料)
P55-58
9
委託生產合約規定及範本(木瓜B4版簽約用版本)
P59-60
10
生產種子領種子領用單
P61
11
生產原種使用明細表
P63
12
領種子名冊及簽收單
P65
13
種子包裝完成圖
P67
14
清單
P109
15
木瓜甲品種之育種研發費用統計
P111-115
16
甲木瓜銷售明細(102至110年4月30日)
P117
17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3.4調科肆字第11003112930號鑑定書
P145-167
18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5.28調科肆字第11023202150號鑑定書
P169-193
19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8.16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鑑定書
P195-211
110偵123卷(卷三之三)
編號
證據
出處
1
力禾公司小量試樣進銷存明細表
P21-24、p135-138
2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8.16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鑑定書
P25-28、P249-252、P301-304
3
吳思瑩工作日誌
P29-45、p135-155、P309-322
4
高雄調查處製作吳思瑩徵信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錄音譯文
P47-67、p157-177
5
會議安排
P69-70、p179-180
6
718種子訂貨單
P71、p181
7
718種子發票
P72、p182
8
技術服務協議
P73-74、p183-184
9
吳思瑩手機內與李善忱/場長簡訊對話內容
P75、p185
10
力禾種苗損益表(105年8、9、11、12月)
P77-81、p187-191
11
力禾木瓜入庫通知單
P83、p183
12
台灣公司生產入庫通知單
P84、p194
13
木瓜園-2016/07月入庫紀錄表
P85、p195
14
木瓜園-老家10506月入庫紀錄表
P86、p196
15
88系列木瓜種子庫存表
P87-96、p197-206
16
力禾公司出口報單
P97-99、p207-209
17
商品種試作種統一編號節本
P109
18
0000-0000年廠商進貨總表
P111-117
19
臺東種苗之木瓜種子英文廣告文宣資料
P233-238、P271-274
20
李雯扣案電磁紀錄台東日記內容比對表
P239-247、P275-285
21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5.28調科肆字第11023202150號鑑定書
P253-254、P307-308
22
法務部調查局107.3.15調科肆字00000000000號函
P255-256、P305-306
23
李善忱99年至110年入出境紀錄
P323
24
李雯110.11.3書狀
P359
25
李善忱110.11.10刑事偵查答辯(二)狀
P361-363
26
臺灣土地銀行客戶歷史交易明細
P365
27
論文摘要
P367
28
農友公司綱站截圖
P369
29
東檢檢察官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聲請書(吳思瑩)
P375-376
30
東檢檢察官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聲請書(李雯)
P377-378
31
東檢檢察官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聲請書(李善忱)
P379-380
32
通知限制出境、出海管制表(李雯)
P396
33
通知限制出境、出海管制表(李善忱)
P397
34
通知限制出境、出海管制表(吳思瑩)
P398
35
本院刑事裁定(110聲378)
P399-405、P409-412
36
李善忱110.11.30刑事陳述意見狀
P415
37
吳思瑩111.3.1刑事答辯一狀
P417-419
38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診斷證明書
P423
39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P425
40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P427
(移送併辦)
110偵3862卷(卷一)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刑事案件移送書
P3-16
2
東檢扣押物品清單(110保管596)
P45
3
東檢扣案物照片
P47-48
4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1.7.6高市法字第11168569560號函
P55
5
東檢移送併辦意旨書(110偵3862)
P61-68
 (移送併辦)
110偵3862卷(卷二)
編號
證據
出處
1
公司小量試樣進銷存明細表
P17-20
2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8.16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鑑定書
P21-24、P125-128、P183-186
3
吳思瑩工作日誌
P25-41、P133-146、P171-172
4
高雄市調查處製作吳思瑩微信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錄音譯文
P43-63、P245-249
5
會議安排
P65-66、P239-240
6
718種子訂貨單
P67、P241
7
718種子發票
P68、P242
8
技術服務協議
P69-70、P243-244
9
吳思瑩手機內與李善忱/場長簡訊對話內容
P71
10
力禾種苗損益表(105年8、9、11、12月)
P73-77、P265-269、P319-323、P335-339
11
力禾木瓜入庫通知單、種子庫存表
P79-92、P251-260、
P307-313
12
力禾公司出品報單
P93-95、P271-279
13
商品種試作種編號
P105
14
2013年廠商進貨總表
P107
15
2014年廠商進貨總表
P108
16
2015年廠商進貨總表
P109
17
2016年廠商進貨總表
P110
18
2017年種子廠商進貨總表
P111
19
2018年種子廠商進貨總表
P112
20
2019年種子廠商進貨總表
P113
21
被告李善忱110.9.24調查處調查筆錄
P115-124
22
法務部調查處107.3.15調科肆字第00000000000號函
P129-130、P189-190
23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5.28調科肆字第11023202150號鑑定書
P131-132、P187-188
24
李善忱99年至110年入出境紀錄
P147
25
被告李雯110.9.24調查處調查筆錄
P149-165
26
Papaya Seed Hybrid,F1
P167-170
27
李雯扣案電磁紀錄台東日記內容比對表
P173-181
28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
{謝朝福、楊招信}
P201-203
29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扣押物品目錄表{楊招信}
P204-205、p208
、P212-213、
P216
30
扣押物品責付保管切結書{楊招信}
P207、p215
31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
{麥寶琴、楊招信}
P209-211
32
A區土地照片
P217、P359
33
D區土地照片
P218、P359
34
力禾種苗損益表(5、6、8、9、10月)
P261-263、P315-317
35
公司內部簽呈(條)
P293-305、P353
36
力禾種苗損益表(106年1月至5月)
P325-328、P343-348
37
種子生產及場地使用協議
P341-342
38
甲苗照片
P349-352
(移送併辦)
110偵3862卷(卷三)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楊招信}
P3-7
2
扣押物品目錄表{楊招信}
P9
3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李善忱}
P11-13
4
營業秘密案件證據清單
P17-19
5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製作吳思瑩微信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錄音譯文
P21-41
6
吳思瑩99至101工作日誌
P43-59
7
吳思瑩106至109工作日誌
P61-80
8
台東-李場長00000000
P81-83
9
會議安排
P85-86
10
技術服務協議
P87-88
11
718種子訂貨單
P89-90
12
商品種試作種統一編號
P91-92
13
105年力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出貨明細表
P93-99
14
106年力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出貨明細表
P101-111
15
公司內部簽呈(條)
P113-141
16
台灣公司生產入庫通知單
P143-150
17
2013年廠商進貨總表
P151
18
2014年廠商進貨總表
P152
19
2015年廠商進貨總表
P153
20
2016年廠商進貨總表
P154
21
2017年廠商進貨總表
P155
22
2018年廠商進貨總表
P156
23
2019年廠商進貨總表
P157
24
甲苗照片
P159-162
25
力禾公司入庫通知單
P163-166
26
力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出貨明細(105年-109年)
P167-183
27
力禾木瓜入庫通知單、種子庫存表
P185-198
28
88系列木瓜種子庫存表
P199-210
29
陳麗如手寫種子庫存單
P211-213
30
力禾公司出口報單
P215-217
31
力禾公司出口報單
P219-223
32
力禾種苗-損益表(104年1、3、4月)
P225-229
33
力禾種苗-損益表(104年5、6、8、9、10月)
P231-233
34
力禾種苗-損益表(105年8、9、11、12月)
P235-239
35
力禾種苗-損益表(106年1至5月)
P241-247
36
李雯扣案電磁紀錄台東日記內容比對表
P249-257
37
木瓜年度計畫表
P259-263
38
老爸木瓜收支表
P265-274
39
甲發芽率紀錄報表
P275-279
40
甲品種商業文宣
P281-290
(移送併辦)
110偵3862卷(卷四)
編號
證據
出處
1
高雄市調查處製作張德光帳戶與李善忱臺灣土地銀行帳戶金流明細
P3
2
臺灣土地銀行臺東分行110.2.17臺東字第1100000219號函暨106.1.1起至110.1.11止歷史交易明細
P5-36
3
臺灣土地銀行臺東分行110.10.1臺東字第1100003208號函暨98.1.1起至105.12.1止歷史交易明細
P37-101
4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作業部110.4.6新光銀集作字第1106002347號函暨基本資料、交易明細
P103-122
5
新光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
P123
6
第一商業銀行屏東分行110.3.2一屏東字第72號函暨交易明細
P125-175
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郵局110.4.16屏營字第1102900196號函暨基本資料、交易明細
P177-178、P181-195、P215-216、P219-233
8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P179-180、P217-218
9
第一商業銀行屏東分行108.7.3一屏東字第157號函暨基本資料、交易明細
P197-213
10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臺北關辦公室110.10.7北關督字第000000000號函暨出口報單
P235-282
11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臺北關辦公室110.4.1北關督字第000000000號函暨出口報單(報單號碼:CX//08/223/0W09A)
P283-285
12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臺北關辦公室110.4.29北關督字第110090172號函暨出口報單(報單號碼:CX062230DLDV、CX092230RM8F、CP090J352081)
P287-303
1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3.3.18智商448字第10380141930號函暨註冊「甲(墨色)」商標申請延展註冊
P305-308
14
臺東縣臺東地政事務所110.1.18東地所測量字第1100000402號函暨土地複丈成果圖
P309-311
15
法務部調查局數位證據現場蒐證紀錄
P313-335
16
本院刑事裁定(110聲扣1)
P337-341
17
本院110聲扣1刑事裁定執行結果彚整表(金融機構帳戶部分)
P343
18
本院110聲扣1刑事裁定執行結果彚整表(不動產部分)
P345
19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送達證書
P347-348、P351-.352
20
請假單(張德光、何光蘭)
P349、P353
21
張德光查詢資料
P355-356
22
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
P357
23
張德光105年至110年入出境查詢資料
P361-363
24
產品種試作種統一編號戶籍查詢資料
P365-366
25
李善忱戶籍查詢資料
P369
26
李雯戶籍查詢資料
P373
 (移送併辦)
110偵3862卷(卷五)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清單
P21
2
木瓜甲品種之育種研發費用統計
P23-24
3
表二、110年木瓜一期作農藥肥料成本表
P25
4
表三、110年木瓜每分地成本
P26
5
表四、木瓜甲品種之育種研發費用
P26
6
表五、民國70至80年與110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比較
P27
7
表六、根據物價指數估算木瓜甲品種之育種研發費用
P27
8
甲木瓜銷售明細
P29
9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8.16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鑑定書
P35-38
10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高市法字第11068545270號案DNA SSR型別檢驗結果及比對紀錄表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
P39-51
11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5.28調科肆字第000000000000號鑑定書
P53-54
12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高市法字第11068530120號案DNA SSR型別檢驗結果及比對紀錄表調科肆字第11023202150號
P55-77
13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3.4調科肆字第11003112930號鑑定書
P79-80
14
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父本原種種子與扣案木瓜父株嫩葉比對案DNA SSR型別檢驗結果及比對紀錄表調科肆字第11003112930號
P81-101
15
刑事告訴狀(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
P103-105
16
釋明事項表
P107-125
17
證物明細表
P127
18
技管課作業及管理辦法
P129-132
19
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職工工作規則
P133-154
20
聘僱契約
P155-156
21
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保證書規約
P157-159
22
木瓜甲2016至2020歷年採種農戶資料及清單
P161-166
23
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採種合約
P167-170
24
2020 Q2生產種子領用單
P171
25
年 作 生產原種使用明細
P173
26
種子包裝完成圖
P175
27
新園區 2021年春作委託採種農戶名冊
P177
28
農友種苗蔬果目錄
P179-182
29
2008總統農業獎得獎者專輯
P183-202
30
農友種苗播新種的科技園丁報導
P203-204
31
0000-0000農友種苗報導
P205-212
32
附件:以SSR分子標誌進行基因型鑑定分析說明
P213-215
33
作物品種銷售數量統計表
P217-220
(移送併辦-2)
110偵16042卷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刑事案件移送書
P3-13
2
111.2.25橋頭地檢電話紀錄單
P25
3
111.11.1橋頭地檢電話紀錄單
P38
4
東檢不起訴處分書(110偵2979)
P45-46
5
橋頭地檢移送併辦意旨書(110偵16042)
P50-51反
(移送併辦-2)
高雄市調查處高市法字第11068615380號(卷一)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本院搜索票(110聲搜95)
P3
=P9
=P19
=P27
2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
(張德光、110/4/22 12:5~17:20)
P5-7
=P11-13
3
扣押物品目錄表
P14-18
4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
(張德光、110/4/22 17:53~18:40)
P21-23
5
扣押物品目錄表
P24-25
6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筆錄
(吳思瑩、110/4/22 7:15~7:35)
P29-31
7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扣押筆錄
(張師竹、107/10/31 13:40~14:5)
P33-37
8
扣押物品目錄表
P39
9
營業秘密案件扣押物證據清單(橋檢)
P41
10
法務部調查處製作吳思瑩微信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錄音譯文
P43-63
11
吳思瑩工作日誌
P65-103
12
2015.9.16李場長對談內容
P105
13
會議安排
P107-108
14
技術服務協議
P109-110
15
718種子訂貨單
P111
16
718種子發票
P112
17
產品種試作種統一編號
P113-114
18
力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出貨明細表
P115-131
19
公司內部簽呈(條)
P133-161
20
台灣公司生產入庫通知單
P163-170
21
2013年廠商進貨總表
P171
22
2014年廠商進貨總表
P172
23
2015年廠商進貨總表
P173
24
2016年廠商進貨總表
P174
25
2017年廠商進貨總表
P175
26
2018年種子廠商進貨總表
P176
27
2019年種子廠商進貨總表
P177
28
檔名:0000-0-00甲苗照片
P179-182
29
力禾公司入庫通知單
P183-186
30
力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出貨明細表(105年-109年)
p187-203
31
力禾木瓜入庫通知單、種子庫存表
P205-218
32
88系列木瓜種子庫存表
P219-230
33
陳麗如手寫種子庫存單
P231-233
34
力禾公司出品報單
P235-243
35
力禾種苗損益表(104年1、3、4月)
P245-249
36
力禾種苗損益表(5、6、8、9、10月)
P251-253
37
力禾種苗損益表(105年8、9、11、12月)
P255-259
38
力禾種苗損益表(106年1月至5月)
P261-267
(移送併辦-2)
高雄市調查處高市法字第11068615380號(卷二)
編號
證據
出處
1
力禾公司小量試樣進銷存明細表
P23-26
2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8.16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鑑定書
P27-30
3
吳思瑩工作日誌
P31-47
4
法務部調查處製作吳思瑩微信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錄音譯文
P49-69
=p177-181
5
會議安排
P71-72
= P171-172
6
718種子訂貨單
P73
=p173
7
718種子發票
P74
=p174
8
技術服務協議
P75-76
=p175-176
9
吳思瑩手機內與李善忱/場長簡訊對話內容
P77
10
力禾種苗損益表(105年8、9、11、12月)
P79-83
=p197-201
=p251-255
=p267-271
11
力禾木瓜入庫通知單、種子庫存表
P85-98
=p183-192
=p239-245
12
力禾公司出口報單
P99-101
=p203-211
13
吳思瑩110.10.5調查筆錄
P103-109
14
商品種試作種統一編號
P111
15
2013年廠商進貨總表
P113
16
2014年廠商進貨總表
P114
17
2015年廠商進貨總表
P115
18
2016年廠商進貨總表
P116
19
2017年廠商進貨總表
P117
20
2018年種子廠商進貨總表
P118
21
2019年1-9月種子廠商進貨總表
P119
22
清單
P141
23
木瓜甲品種之育種研發費用統計
P143-147
24
甲木瓜銷明細(102年~110年4月30日)
P149
25
蔡尚翰110.6.21調查筆錄
P151-154
26
柳萓琝110.9.10調查筆錄
P155-168
27
力禾種苗損益表(5、6、8、9、10月)
P193-195
=p247-249
28
公司內部簽呈(條)
P225-237
=p285
29
力禾種苗損益表(106年1月至5月)
P257-260
=p275-279
30
種子生產及場地使用協議
P273-274
31
檔名:0000-0-00甲苗照片
P281-284
(移送併辦-2)
高雄市調查處高市法字第11068615380號(卷三)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本院刑事裁定(110聲扣1)
P3-7
2
本院110聲扣1號刑事裁定執行結果彚整表
P9-11
3
法務部調查局數位證據現場蒐證紀錄
P13-18
4
法務部調查局107.3.15調科肆字第00000000000號函
P19-25
5
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110.8.16調科肆字第11023204540號鑑定書
P27-43
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3.3.18(103)智商448字第10380141930號函
P45-48
7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台北關辦公室106.12.25北關督字第106090645號函
P49-55
8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台北關辦公室110.4.1北關督字第000000000號函
P57-59
9
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台北關辦公室110.4.29北關督字第110090172號函
P61-77
10
105.8.16蒐證錄音譯文
P79-90
11
106.1.9蒐證錄音譯文
P91-98
12
106.1.11蒐證錄音譯文
P99-107
13
106.1.19蒐證錄音譯文
P109-113
14
調查處依潘普仁與力禾公司往來電子郵件節錄重點內容製作參考譯文
P115-142
15
力禾公司網站中英文截圖
P143-144
16
產品出口中國翻拍照片
P145-146
17
行政部農業委員會種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106.12.11防檢高機字第1061581911號函
P147-148
18
蒐證錄音譯文(A)
P149-154
19
蒐證錄音譯文(B)
P155-159
20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動蒐證報告
P161-166
21
木瓜品種鑑定分析報告
P167-172
22
屏東縣政府109.4.24屏府農產字第109148628
00號函
P173-191
23
力禾惠州公司及羅陽分公司等關係企業網頁介紹截圖
P193-197
24
中華電信資料查詢
P199-204
25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作業部110.4.6新光銀集字第1106002347號函
P205-224
26
第一商業銀行屏東分行108.7.3一屏東字第157號函
P225-241
27
第一商業銀行屏東分行110.3.2一屏東字第72號函
P243-296
2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0.8.2儲字第1100206850號函
P297-305
29
屏東縣高樹榔農會110.8.2高樹農信字0000000000號函
P307-312
30
張德光105年至110年入出境查詢資料
P315-317
31
吳思瑩戶籍查詢結果
P319-320
32
鄭慶章戶籍查詢結果
P323
(移送併辦-2)
高雄市調查處高市法字第11068615380號(卷四)
編號
證據
出處
1
109.6.30刑事陳報狀(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
(告證1至告證14)
P3-381
本院卷一(111智訴1)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東檢111.4.14東檢巸洪110偵123字第1119005059號函
P5-6
2
本院111.4.15東院漢刑義111訴59字第1119001074號函
P43
3
本院111.4.15東院漢刑義111訴59字第1110005765號函
P73
4
東檢111.4.26東檢巸日111蒞1字第1119005691號函
P103
5
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李善忱)
P141
6
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吳思瑩)
P145
7
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李雯)
P149
8
本院刑事裁定(111訴59)
P151-157
9
本院111.5.12東院漢刑義111訴59字第1119001343號函
P183
10
農作物種苗檢查須知
P197-199
11
水種三級繁殖制度及採種技術簡介
P201-207
12
木瓜種子的TTC檢查法
P209
13
甲木瓜品種介紹
P211
14
111.5.16簽
P217-219
15
本院111.6.14東院漢刑義111訴59字第1110008941號函
P235、239
16
東檢111.6.17東檢亮日111蒞794字第1119008432號函
P241
17
111.6.14簽
P243
18
本院111.6.27東院漢刑義111智訴1字第1110009727號函
P259
19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扣押物品目錄表
P267-272
20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8.5智院駿慧111刑智抗10字第1110002879號函
P353
2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1刑智抗10)
P355-359
22
扣押物品清單
P377
23
112.1.6本院電話紀錄表
P473-475
24
112.1.9本院電話紀錄表
P477
25
本院刑事裁定(111智訴1)
p495-501
本院卷二(111智訴1)
編號
證據
出處
1
112.3.13本院電話紀錄表
P115
2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1.7.6高市法字第11168569560號函暨所檢附之扣押物處置情形
P117-123
3
東檢112.5.4東檢汾洪110偵123字第1129006731號函暨所檢附之扣押物品清單
P125-260
4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2.7.19高市法字第11268587710號函暨所檢附之鑑定資料
P399-425
5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之搜索翻拍照片
P401-425
本院卷三(111智訴1)
編號
證據
出處
1
112.7.13本院電話紀錄表
P121
2
113.2.29本院電話紀錄表
P269
本院卷四(111智訴1)
編號
證據
出處
1
木瓜品種SSR分子鑑定技術開發
P357-359
2
品種權案件查詢
P361-367
3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7月9日屏檢錦愛113助789字第1139028952號函
P383
4
臺灣屏臺東地方檢察署113年7月19日東檢汾日112例2582字第1139012730號函
P385-439
5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113年7月31日屏警分偵字第1138006939號函
P453-469
本院卷五(111智訴1)
編號
證據
出處
1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4年2月5日屏檢錦孝114助134字第1149004527號函
P133
2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2月8日雄檢冠霜114助198字第1149009971號函
P135-136
3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114年2月25日屏警分偵字第1148004185號函
P199-209
4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114年2月25日屏警分偵字第1148005106號函
P211-229
5
本院公務電話紀錄
P231
6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3月7日雄檢冠霜114助198字第1149018992號函
P275-280
7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智訴2)
P47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