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原訴字第2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金貞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7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延展至民國○○○年○月○○○日下午二時十分宣判。
理 由
一、
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
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13年度原訴字第23號案件,原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9分宣判,但該日
適逢颱風來襲,臺東縣停止上班上課,致本院無法依照原定期日進行宣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承桓
書記官 楊淨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