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八七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受刑人因盜匪案件(八十九年度執聲字第七五0號),
聲請人聲請付
保護管束,本
院裁定如左:
主 文
許豐育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
所載。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
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四 日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朱中和
右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敏玉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