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699號
債 權 人 悅棋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進興
債 務 人 台東八拉坊原住民美食餐廳
法定代理人 陳萬義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叁萬叁仟貳佰肆拾柒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
聲請狀
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
確定判
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