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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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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343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3436號 債 權 人 山水天地不動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美雲 債 務 人 韓春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六年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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