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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6 年度消債更字第 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31號 聲 請 人 丘奕倫 代 理 人 文志榮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 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 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 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 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 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 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 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 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憶萱 附件: 一、聲請人應預納必要費用即郵務送達費1,400元(6×40×10- 1,000=1,400),該筆費用係預繳,如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 人。 二、請補正及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請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 何積欠債務?並請補提聲請人前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進行前 置調解未成立,雙方所提還款方案內容差距為何?聲請人 有何不能清償之情事,請提出相關證明具體明確說明。 三、依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卷第13頁反 面),其自民國99年2月1日起至105年11月9日止並無投保單 位,請陳報上開期間之收入所得來源、數額(含薪資、佣金 、獎金、津貼及補助),及與其相符之證明文件或資料。若 上開期間無任何收入來源,請釋明如何維持生活必要開銷? 四、依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示(卷第4頁),聲請人前2年收 入僅18,506元,平均每月收入僅771元,請釋明如何支付每 月必要生活支出20,385元(扣薪8,666元另計,不在此列) ?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 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是否固定等), 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 ,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陳報。 五、聲請人應提出每月繳納房屋租金9,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繳租收據、匯款單據或明細表等)。因聲請人每月支付房 屋租金9,000元,顯高於臺東市獨立套房行情,請釋明承租 臺東市○○路○○○號2樓坪數多寡?係屬獨立套房、分租套房 或何種類型?如與他人共同承租,請一併說明如何分擔費用 並列明計算式。如僅聲請人一人承租,請『具體詳細釋明』 於臺東市有諸多月租5,000元以下獨立套房出租的情況下, 仍選擇承租每月租金9,000元且超過其月薪3分之1以上房屋 之原因及必要性為何? 六、聲請人自陳每月騎機車上下班之加油費500元,惟聲請人上 班地點即承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分公司(臺東縣○ ○市○○路○○○○○○○號)與承租房屋所在地(臺東縣○○市 ○○路○○○號)距離約500公尺,步行時間約7分鐘,騎機車 時間2分鐘以內即可到達,請釋明每月上下班交通費500元之 合理原因,並一併提出相關證明(例如:加油單據、機車行 照出廠日期、單次加油油耗計算式)。 七、聲請人自陳每月支出醫療費200元,請釋明聲請人每月固定 就診治療之原因,並一併提出相關證明(例如:重大傷病卡 、身心障礙手冊、醫師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 八、請提出必要生活支出相關單據,並釋明聲請人每月電信網路 費1,759元之原因。 九、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及於各金融機構 、郵局、農漁會信用部最近2年之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需附完整清晰封面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至本裁定 送達之日後)。 十、請說明聲請人是否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如有,請說明每月 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補 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清晰之封面及內頁 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止)、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 十一、請提出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之債權證 明文件,如支付命令裁定、判決書或催繳通知等。 十二、是否有其他民間債權人存在?若有,請提出借貸證明,並 更正債權人清冊。 十三、請釋明聲請人有無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受益人,投保公保 、勞保及健保以外之人壽保險、儲蓄性保險、投資性保險 ?如有,應提出保險單等相關資料,並敘明繳納保費之年 限、保額、已繳保費之年數、每年繳納保費金額、現有保 單價值準備金,並應敘明聲請人未優先以可處分所得償還 所欠債務,而係用以投保保險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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