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31號
聲 請 人 丘奕倫
代 理 人 文志榮
律師
上列
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
院。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聲請。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
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
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
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
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
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
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
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 晴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憶萱
附件:
一、聲請人應預納必要費用即郵務送達費1,400元(6×40×10-
1,000=1,400),該筆費用係預繳,如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
人。
二、請補正及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請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
何積欠債務?並請補提聲請人前與最大
債權金融機構進行前
置調解
惟未成立,雙方所提還款方案內容差距為何?聲請人
有何不能清償之情事,請提出相關證明具體明確說明。
三、依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卷第13頁反
面),其自民國99年2月1日起至105年11月9日止並無投保單
位,請陳報
上開期間之收入所得來源、數額(含薪資、佣金
、獎金、津貼及補助),及與其相符之證明文件或資料。若
上開期間無任何收入來源,請釋明如何維持生活必要開銷?
四、依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示(卷第4頁),聲請人前2年收
入僅18,506元,平均每月收入僅771元,請釋明如何支付每
月必要生活支出20,385元(扣薪8,666元另計,不在此列)
?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
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是否固定等),
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
,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陳報。
五、聲請人應提出每月繳納房屋租金9,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繳租收據、匯款單據或明細表等)。因聲請人每月支付房
屋租金9,000元,顯高於臺東市獨立套房行情,請釋明承租
臺東市○○路○○○號2樓坪數多寡?係屬獨立套房、分租套房
或何種類型?如與他人共同承租,請一併說明如何分擔費用
並列明計算式。如僅聲請人一人承租,請『具體詳細釋明』
於臺東市有諸多月租5,000元以下獨立套房出租的情況下,
仍選擇承租每月租金9,000元且超過其月薪3分之1以上房屋
之原因及必要性為何?
六、聲請人自陳每月騎機車上下班之加油費500元,惟聲請人上
班地點即承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臺東
分公司(臺東縣○
○市○○路○○○○○○○號)與承租房屋所在地(臺東縣○○市
○○路○○○號)距離約500公尺,步行時間約7分鐘,騎機車
時間2分鐘以內即可到達,請釋明每月上下班交通費500元之
合理原因,並一併提出相關證明(例如:加油單據、機車行
照出廠日期、單次加油油耗計算式)。
七、聲請人自陳每月支出醫療費200元,請釋明聲請人每月固定
就診治療之原因,並一併提出相關證明(例如:重大傷病卡
、身心障礙手冊、醫師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
八、請提出必要生活支出相關單據,並釋明聲請人每月電信網路
費1,759元之原因。
九、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及於各金融機構
、郵局、農漁會信用部最近2年之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需附完整清晰封面
暨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至本裁定
送達之日後)。
十、請說明聲請人是否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如有,請說明每月
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補
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清晰之封面及內頁
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止)、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
十一、請提出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之債權證
明文件,如
支付命令裁定、判決書或催繳通知等。
十二、是否有其他民間
債權人存在?若有,請提出借貸證明,並
更正債權人清冊。
十三、請釋明聲請人有無以其本人為
要保人或
受益人,投保公保
、勞保及健保以外之人壽保險、儲蓄性保險、投資性保險
?如有,應提出保險單等相關資料,並敘明繳納保費之年
限、保額、已繳保費之年數、每年繳納保費金額、現有保
單價值準備金,並應敘明聲請人未優先以可處分所得償還
所欠債務,而係用以投保保險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