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勞補字第8號
聲 請 人 陳芯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關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
聲請人聲請勞動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聲請調解標的金額,依聲請人聲明第1、2項合計為新臺幣(下同)116,939元,
核屬因財產權聲請調解,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1,000元。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柏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