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424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張劭祖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壹仟柒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新臺幣肆仟壹佰捌拾元
違約金、滯納金新臺幣伍佰元,並負擔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仟肆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新臺幣柒佰肆拾柒元違約金、滯納金新臺幣參佰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