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8/15-8/16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東簡易庭 90 年度東簡字第 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東簡字第八六號   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 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 五十萬元,折合銀元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二千五百零一 元,折合新台幣七千五百零三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 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曾鴻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正苓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