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8號
103年2月12日
辯論終結
原 告 立大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家慶(董事長)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
代 表 人 陳錫霖
訴訟代理人 李坤洲
何家誠
古家存
上列
當事人間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再開辯論。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行政訴訟法第132 條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雖經本院於102 年2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
惟因尚有待
查詢事項(原告聲明請求
撤銷之部分原處分,非屬本院管轄
),
爰依前述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羅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