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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稅簡字第 26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稅簡字第26號 原   告 九如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弘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間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事 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 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盧佳莉